详细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惠州市惠电综合服务有限公司2026-2027年无人机驾驶员取证培训服务项目框架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1.2 采购人: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需求单位:惠州市惠电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请登录)1.3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1.4业务类别:服务类
1.5资金来源:自筹
1.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7采购模式:框架采购
1.8框架协议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9框架有效期的管控措施如下:
(1)框架协议期内
a.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的预估金额120%时,即终止该供应商的框架协议。
b.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的预估金额80%被取消成交(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c.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的预估金额80%被取消成交(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2)框架协议期届满时
a.供应商实际采购量在标的预估金额80%-120%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b.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的预估金额的80%,延长该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标的预估金额80%的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标的预估金额80%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c.延长期内,供应商被取消成交(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2.标的(标包)划分情况及采购范围
2.1 标的(标包)划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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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编号 |
标包名称 |
采购预估金额 (万元,含税6%) |
最高限价 |
服务期限 |
成交人数 |
成交比例 |
采购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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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惠州市惠电综合服务有限公司2026-2027年无人机驾驶员取证培训服务项目框架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
DF-F-26-03-12-01-01 |
惠州市惠电综合服务有限公司2026-2027年无人机驾驶员取证培训服务项目框架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
80 |
100% |
合同签订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1 |
100% |
不收取 |
说明:(1)本次项目分为1个标的,合计1个标包。
(2)所列采购预估金额是预估量,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采购人在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将按照各标包的预估金额进行需求分配,框架协议结束时的,最终分配金额与预估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偏差。
2.2 采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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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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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惠州市惠电综合服务有限公司2026-2027年无人机驾驶员取证培训服务项目框架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
本次采购项目为惠州市惠电综合服务有限公司2026-2027年无人机驾驶员取证培训服务项目。 (1)提供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取证培训服务。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开展项目培训,参训人员通过培训取得(CAAC)执照。费用单价主要包含课程师资费、培训教材费、教学器材使用费、首次考试费、意外保险费、考试交通费。 (2)提供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AOPA)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取证培训服务。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开展项目培训,参训人员通过培训取得AOPA合格证。费用单价主要包含课程师资费、培训教材费、教学器材使用费、首次考试费、意外保险费、考试交通费。 (3)提供与培训考证期间配套的食宿服务。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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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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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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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供应商必须按照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要求,(请登录)完成供应商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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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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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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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供应商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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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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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供应商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范围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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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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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不得存在的情形:报价人被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或市场禁入处理,且未解除处罚的。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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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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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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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关联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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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单位须具备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或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括驾驶员培训或飞行培训。【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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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报价单位须具备民航局授权机构(如中国航空运输协会、AOPA等)审核颁发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培训种类须包含多旋翼。【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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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购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获取结束时间:2026年03月27日17时0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