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江苏省太仓市浮桥镇港区滨江大道128号
工程内容及规模:苏州港太仓港区华能煤炭码头二期工程配套陆域堆场项目陆域用地总面积约25.929万平方米,年设计煤炭进场量400万吨,建设煤炭堆场及相关配套设施。
(2)招标内容
本次项目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地基处理TCHN-LYDC-DJCL标段,招标内容为:本项目堆场地基处理总面积约25.929万㎡,包含场地整平、池塘填坑、混凝土基础拆除(临时建筑剩余基础)、不满足粒径要求的回填料的破碎处理、地基处理施工等,具体工程量以设计院最终施工图为准。
(3)工期要求:自收到招标人书面进场通知之日起约13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a、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中显示)具有省级或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企业资质: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业绩要求:
自2016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生成的投标报表中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1个及以上国内单个合同地基处理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的地基处理工程施工业绩。对于包含以上地基处理项目的综合性工程,地基处理分项工程应在业绩证明材料中明确。
3.3、信誉要求:
(1)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近一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为准)的信用等级评价(施工类)为C级及以上级别,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为准;在江苏省无信用评价记录且上年度无失信行为记录的,其信用等级按暂定A处理。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人员要求:
a、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2016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显示的竣工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至少1项类似地基处理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
b、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项目副经理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持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
c、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d、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总监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交通运输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C)。
e、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主管应在有效期内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由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C)。
f.测量工程师具有测量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测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g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安全总监、安全主管和测量工程师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并提供其在社保系统打印的6个月(6个月为2025年9月-2026年2月)或以上本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社保缴费明细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无需提供上述资料,但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该单位及相关人员事业性质证明)。
3.5其他要求:本标段中标人不得再承接本项目后续土建及道路工程标段。(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预约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09:30。
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6年 【4】月 【15】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10 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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