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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8年信用卡、个人贷款及不良信用类欠款委外催收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24 收藏项目
1.项目编号:N_XM2601

2.项目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标段号

采购标的

服务内容

采购预算

(万元)

投标保证金

(元)

2026-2028年信用卡、个人贷款及不良信用类委外催收服务

信用卡欠款委外催收服务

1216

400,000.00

个人贷款欠款委外催收服务

250

不良信用类催收服务

708.16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的具体内容

1.投标人应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的经营范围至少应涉及以下任意一项内容:欠款催收、银行告知或催告服务、银行业务流程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机构委托代理等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经营内容。若营业执照未体现经营范围,则投标人还应提供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的关于经营范围相关信息的截图。

说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2.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以其他组织身份参加投标的(自然人除外),“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说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3、投标人应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满三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成立满三年的投标人,应提供最近三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如2025年财报未出,可提供2022-2024年度的财报)。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4.经信用记录查询,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1)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2)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a.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b.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c.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5.独立于建设银行及招标代理机构的承诺

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投标无效。

6.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的承诺

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投标无效。

7.未处于龙集采平台建设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暂停合作期内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未处于龙集采平台建设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暂停合作期内,否则投标无效。(此项由招标人通过龙集采平台查询即可,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应资料)

8.相关承诺

承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存在招标人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投标无效。

9.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

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投标人应提供一份自202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或电子税务局的查询页面。

10.投标人应具有信用卡欠款催收服务经验

投标人在2023年3月1日之前(合同签订日期在上述日期前)应具有信用卡欠款催收服务经验。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卡欠款催收相关业绩经验证明材料(如合同及项目合作期内支付款发票(其中一期即可)等,合同至少应提供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合作内容、服务时间、双方盖章页)。

11.投标人应具有信用卡欠款催收外包服务实施案例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包括合同签订日期在上述期间或合同有效期在上述期间)应具有至少1家大型商业银行及至少1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信用卡欠款催收外包服务实施案例,业务开展合法合规。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案例合同及对应的支付发票(至少一期)。(注释:此处“大型商业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投标人在厦门市设有总公司或分公司

投标人在厦门市设有总公司或分公司,以投标人取得当地营业执照或当地执业许可证为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证照复印件佐证。

13.投标人应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固定办公场所及催收人员

投标人应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固定办公场所,且拥有至少25个专职催收人员;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a办公场所属于自有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①办公场所的产权证书复印件;②购买办公场所的合同及发票的复印件。

b办公场所属于租赁的,需提供a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①在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及近期的租赁发票复印件(注:若出租人非产权人,投标人需提供可追溯至产权人的相关合同及发票);②如果属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股东购买的,无偿提供给企业使用的视为租赁,需同时提供产权所有人无偿使用说明(个人需签字并按手印,法人单位需加盖公章)。

(2)专职催收人员证明材料:专职催收人员名单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14.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应具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佐证。

15.投标人对设施、系统和数据有明确、清晰的边界

投标人在服务不同机构时,对设施、系统和数据有明确、清晰的边界;呼叫业务系统操作终端具备对敏感信息屏蔽功能,具有客户敏感信息访问日志记录;用于外包业务处理的网络与其办公网络实施网络隔离。

投标人应对以上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投标无效。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7.本项目不接受转包

本项目不可转包,否则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8.投标保证金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节假日除外) 17: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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