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头灯(摄像头灯)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FWHZA-********;采购编号:ZYTL-HTDL-2026-058; 3.采购方式:院内磋商; 4.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头灯(摄像头灯),4套; ******** 标包划分:共划分1个标包; ******** 采购货物技术性能指标: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核心产品:/; ******** 采购范围:货物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 ********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交货期:接医院相关科室通知后30日历天内;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投标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3)若投标产品为进口的,应提供投标产品完整代理链的授权书(英文授权须提供中文翻译版;制造商直接参与投标的不提供此项);若投标产品为国产的且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7.对列入“中国执****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10.本次项目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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