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万江新村保障性住房项目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证号:2403-441900-04-05-779794)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东莞市旗万安居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莞市旗万安居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人所需干混砂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东莞保障房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东莞市万江现代化产业园内,距万江区政府直线距离约5.5公里,地处万江与道滘的交界处。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中标金额5.15亿元。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 24500.15㎡,总建筑面积85750.53㎡,地下车库、道路、绿化及室外配套工程等。结构形式为剪力墙结构、框架结构及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附件1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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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人名称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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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万江新村保障性住房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
GHSJ-01 |
干拌砌筑砂浆 |
M5袋装 |
吨 |
153.07 |
500 |
2 |
|
2 |
干拌砌筑砂浆 |
M7.5袋装 |
吨 |
58.43 |
||||
|
3 |
薄层砌筑砂浆 |
M5袋装 |
吨 |
224.93 |
||||
|
4 |
干拌抹灰砂浆 |
M5袋装 |
吨 |
15.15 |
||||
|
5 |
干拌抹灰砂浆 |
M10袋装 |
吨 |
131.70 |
||||
|
6 |
干拌抹灰砂浆 |
M15袋装 |
吨 |
772.93 |
||||
|
7 |
干拌抹灰砂浆 |
M20袋装 |
吨 |
50021.64 |
||||
|
8 |
薄抹灰砂浆 |
M10袋装 |
吨 |
969.60 |
||||
|
9 |
干拌地面砂浆 |
M15袋装 |
吨 |
276.99 |
||||
|
10 |
干拌地面砂浆 |
M20袋装 |
吨 |
1311.99 |
||||
|
11 |
干拌地面砂浆 |
M25袋装 |
吨 |
3.54 |
||||
|
12 |
干拌防水砂浆 |
M15袋装 |
吨 |
114.94 |
||||
|
13 |
干拌防水砂浆 |
M20袋装 |
吨 |
45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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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人名称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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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万江新村保障性住房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
GHSJ-02 |
干拌砌筑砂浆 |
M5袋装 |
吨 |
153.07 |
5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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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干拌砌筑砂浆 |
M7.5袋装 |
吨 |
5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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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薄层砌筑砂浆 |
M5袋装 |
吨 |
224.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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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干拌抹灰砂浆 |
M5袋装 |
吨 |
1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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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干拌抹灰砂浆 |
M10袋装 |
吨 |
13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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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干拌抹灰砂浆 |
M15袋装 |
吨 |
77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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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干拌抹灰砂浆 |
M20袋装 |
吨 |
2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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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薄抹灰砂浆 |
M10袋装 |
吨 |
96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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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干拌地面砂浆 |
M15袋装 |
吨 |
27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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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干拌地面砂浆 |
M20袋装 |
吨 |
131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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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干拌地面砂浆 |
M25袋装 |
吨 |
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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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干拌防水砂浆 |
M15袋装 |
吨 |
114.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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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干拌防水砂浆 |
M20袋装 |
吨 |
454.50 |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干混砂浆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许可范围内含拟招标物资;
(3)生产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2025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财务相关报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三张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全指标的型式检测报告壹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同类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壹份,业绩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注册不满一年的新公司(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2024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13%【专用】发票。
⑤投标单位注册时间距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低于3个月。
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8)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物资供应商名册》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9日23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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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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