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张家港站东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EPC 总承包项目已由张数投[2025]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张家港站东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EPC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人所需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张家港市高新区(塘桥镇),经成路以南,铁路以东,黎民路以北区域。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120.9亩,拟建东站房配套工程、停车楼及配套用房、配套道路及生活配套设施,同步建设室外道路(含城市支路、给水管管径最大DN300、排水管管径最大DN800)、绿化、匝道桥、预留轨道交通等配套工程。采用设计、设备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用地红线规划范围内的全部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其中地上部分为停车楼及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58000平方米(包括2栋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1栋停车楼,总建筑面积34000平方米);地下空间工程主要为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66500平方米,主要设计功能为社会停车库,同时预留地下轨道土建部分1800平方米;站区核心区内配套道路包含炜煜路(经成路-黎民路)长630米、宽32米,云琴路(炜煜路-通译路)长95米、宽30米,樟木路炜煜路-通译路))长95米、宽30米,匝道桥(经成路-黎民路)及落客平台长630米、宽16-32米。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商品混凝土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许可范围内含拟招标物资;
(3)生产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3-2025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财务相关报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三张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全指标的型式检测报告壹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同类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壹份,业绩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注册不满一年的新公司(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2024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13%【专用】发票。
⑤投标单位注册时间距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低于3个月。
⑥付款比例包含25%的工抵房。
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8)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物资供应商名册》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9日23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