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概况: 海口市人文生态纪念园项目(殡仪馆项目)--二标段选址位于海口市秀英区,西临G9811海三高速,距离海口市区约25公里,平均车程小于1小时,距离国道海榆中线约3公里,距离海三高速美安互通口距离约4公里。美安高速口与项目现场有一条约6米宽秒石路相连,现场具备外部交通通达性。
现拟采购新增部分混凝土材料。
2.2 采购内容: 五矿二十三冶海口市人文生态纪念园项目(殡仪馆项目)--二标段所需商品混凝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书)。
2.3 交货期: 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 。
2.4 交货地点: 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建群村海口市人文生态纪念园项目经理部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的 制造商或代理商或销售商(可填写制造商或代理商或销售商中的一项或多项)。
3.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3 业绩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近 3 年( 2023年 03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具有 承担过1个150万元及以上的水泥制品销售类似 供货业绩。
3.4 财务要求:满足招标项目的履约要求(提供财务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列入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的黑名单。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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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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