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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西安市分公司2026-2027年网约车服务集中采购项目三次询比采购公告
日期:2026-03-24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网约车出行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含以下方面:

(1)企业员工因公出行,使用网约车平台在服务区域范围内进行实时用车、预约用车;

(2)企业对通过特定平台,对员工出行进行合理管控与限定;

(3)企业用车费用公对公结算付款,并按要求进行拆分处理;

(4)协助企业进行用车数据的整合、分析。

1.2.采购预算:260万元(不含税)。

1.3.服务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24个月或采购份额执行完成,先到先止。

1.4.服务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城区)。

1.5.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划分两个份额,具体划分如下:

份额划分

采购类型

预算金额(万元)

份额占比(%)

份额一

网约车出行服务

182

70%

份额二

78

30%

1.6.本项目服务费不含税综合折扣(%)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00%,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应答人资格要求

2.1.证照要求:应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2.2.税务要求:应答人须承诺中选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资质要求:应答人若为平台公司,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应答人若为合作公司,须提供平台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或唯一合作协议)及平台公司有效期内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一个授权方对本项目仅能委托一个合作公司参加应答,否则将被否决应答。

2.4.业绩要求:应答人须提供至少1份网约车服务项目业绩。

(1)时间要求:2023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下的订单/结算单/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签订时间为准);

(2)金额要求:累计合同金额≥50万元(单项合同,以单项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协议,以框架协议下订单/结算单/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的累计金额为准);

(3)材料要求: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合同还须提供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且每份合同至少须提供一张发票扫描件/数电发票截图及该发票在税务局官方网站检验真伪的网页截图(发票开具日期须在应答截止之日前,否则不予认可),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内容、合同金额页、合同大签页等,原件备查。

2.5.人员要求:应答人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在服务期内保持畅通的联系。

说明: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2025年7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证明上必须有社保管理机构章以及缴费单位名称、缴纳保险人员姓名,社保缴纳单位须为应答人,否则视为无效。)。

2.6.平台要求:应答人须至少在陕西省范围内具备可使用的网约车服务平台手机APP(需支持安卓、IOS系统)及企业端后台管理系统,企业端后台管理系统可支持:人员用车权限审批设置、订单详情查询功能、分部门用车数据导出功能、用车预算管控功能,提供网约车服务平台APP截图及后台管理系统截图,截图需包含以上功能。

2.7服务承诺:

(1)应答人须承诺接入平台的三方运力服务商均具备有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2)应答人须承诺所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均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3)应答人须承诺所提供服务车辆均持有《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

(4)保密承诺:应答人须承诺中选后遵循采购人保密相关规定,不得向他人泄露服务过程中涉及的资料;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客户信息保密管理。

2.8.信誉要求: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责令停业、被暂停或者取消参选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及廉政责任;

(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3)应答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的;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以评审日网站中查询结果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9.守法要求:

应答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应答人应承诺参加本项目应答中无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的不良行为,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并按照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处理。

2.10.回避原则:应答人不得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控股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

2.11.应答人关系审核:应答人之间如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得同时参加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包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并按照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处理。

A同一采购包不同应答人存在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邮箱相同的视为围标、串标;

B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不同单位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高级管理人员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C控股关系是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比最大股东视同控股股东。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信息为准。

D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信息为准。

说明:(1)同一采购包不同应答人存在疑似联系电话相同但中国联通智慧供应链电子招投标平台显示“暂无信息”的,会进一步查阅其应答文件和应答信息确认是否有围标串标情形;

(2)对于上述B、C和D无效应答情形,不论何时发现,相关应答均作无效处理。具体来说,在评审时,评审委员会(或采购人)应当否决其应答:中选公示后,采购人应当取消其中选资格;合同签订后,相关合同无效,应当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中选人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12.应答方式要求: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13.供应商黑名单管理要求:

(1)对列入中国联通集团及陕西联通黑名单的供应商,按照《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陕西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2)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陕西联通黑名单供应商不得参与应答。

(3)在采购过程中,如果被列入中国联通、陕西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则废止其参与资格、中选资格、签订合同资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被列入中国联通黑名单、陕西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则立即终止合同执行,相关后果由卖方承担。(提供《供应商黑名单管理承诺书》 )

2.14.采购人将进行应答文件的IP、MAC地址校验,如不同供应商的MAC地址相同,评审委员会(或采购人)将直接按照围标、串标处理。

2.15.合规管控要求: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应签署《合规经营承诺书》。

2.16.廉洁承诺: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应签署《廉洁自律承诺书》。

2.17.转包分包要求:中选后不得将合同内容转包、分包。

2.18.其他承诺:其他承诺: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应签署《供应商合规承诺书》《应答人信誉承诺书》《安全承诺书》《保密承诺书》《项目负责人保密承诺书》。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询比采购文件获取

4.1  询比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3月24日18时00分至2026年03月30日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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