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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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主要技术指标 |
招标信息服务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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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NYZC-2026-03-24-046-0 1 |
HB04-01 中电 |
招标范围及主要技术指标 1.中电绿能公司下属德阳和新环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年度水处理药剂的供货,用于垃圾焚烧电厂渗滤液、再生水、锅炉补给水等处理,供货日期根据甲方需求不定期供货,接到通知后供货到场时间48 小时以内,按批次提供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及证明材料,需到场进行性能试验。 2.主要技术指标:工业亚硫酸氢钠(质量分数64~67%),次氯酸钠(有效氯含量≥10%),盐酸(31%),氢氧化钠(液态、纯度≥30%),氢氧化钠(固态、纯度≥98.5%),氨水(25%、分析纯),磷酸三钠(≥98%),浓硫酸 二、工期要求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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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NYZC-2026-03-24-046-02 |
HB04-02 中电绿能仁怀中电环保发电有限 |
为2 条日处理能力为600t 的垃圾焚烧线,配2 套1×12MW 汽轮发电机组,本项目设计日处理垃圾量共计1200 吨。装设2 台日处理能力为600 吨的垃圾焚烧炉(机械炉排炉),配套2 台出口过热蒸汽参数为4.1MPa,405℃的余热锅炉及2套12MW 汽轮发电机组,2020 年8 月3 月两台机组全部进入发电营运阶段。2023年2 台焚烧炉入炉垃圾量25.04 万吨,原灰产生4584.84 万吨;2024 年2 台焚烧炉入炉垃圾量28.36 万吨,原灰产生5034.4 吨;结 合2023 年及2024 年各年原灰产生量,项目入厂垃圾量随着城镇每年5%的增长率,预计三年所产生的原灰预估1.95 万吨。 本次委托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后所产生的飞灰(原灰)运输出厂处置,自项目飞灰暂存库(起点)运输至处置单位(终点)进行处置。包含运输、装卸车、处置或综合利用。本项目不接受填埋处置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二、服务要求 |
500 |
|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主要技术指标 | 招标信息服务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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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NYZC-2026-03-24-046-0 3 |
HB04-03 中电绿能霸州环保一体化项目 |
2.主要技术指标:颜色外观:白色粉末;Ca(OH)2 含量(wt%))≥90%;干燥减量(wt/%)≤ 1;筛余物(325 目试验筛)(wt/%)≤ 5;松装密度/(g/cm³)0.3 ~ 0.6;比表面积(静态BET)/(m²/g)≥ 40。分批送货,收到买方送货通知后24 小时内送达交货地点;按批次提供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及证明材料。货物到厂后,由买、卖双方人员进行取样,取2 个样品,样品由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如检测不合格,由卖方负责,当高活性氢氧化钙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仍由卖方负责。 二、工期要求 |
5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要求
基本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 信用中国” 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影响合同履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请投标人自行查询相关网站,并将查询情况截图附投标文件内)。
3.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标的相同或相近项目的履约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履行合同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5.投标人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6.投标人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或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或项目单位没有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除在专项资格条件中明示外)。
3.2 专项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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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专项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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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NYZC-2026-03-24-046-01 |
HB04-01 中电绿能德阳环保 |
1、资质要求: 1.1 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须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 硫酸、盐酸、氢氧化钠或第 8 类腐蚀性物质);若为经营单位,须提供《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硫酸、盐酸、氢氧化钠或第 8 类腐蚀性物质)。 1.2 投标人需提供《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备案品种含硫酸、盐酸) 1.3 投标人若自运硫酸、盐酸,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第 8 类);若外包运输:须提供承运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第 8 类)及有效的委托运输合同证明。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含,自报价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具有至少 1 个垃圾电厂或火电厂水处理药剂供货的合同业绩。提供相关合同业绩的复印件(合同封面及首页、合同签字盖章页、表征主要技术参数及供货范围页、合同签订时间等),以证明投标人满足采购业绩要求。 3、本标段接受代理商(经销商)的投标,代理商(经销商)报价须提供生产企业的授权销售证明或购销合同及供货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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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专项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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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NYZC-2026-03-24-046-02 |
HB04-02 中电绿能 |
1.资质要求: 1.1 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危险废物类别:HW18(经营方式包含利用处置或处置); 1.2 具有飞灰利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并通过环保验收,提供验收报告及专家意见证明; 1.3 具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 1.4 道路运输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类)或提供与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类)的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含,自报价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具有至少 2 个焚烧处置残渣(飞灰原灰,代码:772-002-18)的利用处置合同业绩。提供相关合同业绩的复印件(合同封面及首页、合同签字盖章页、表征主要技术参数及供货范围页、合同签订时间等),以证明投标人满足采购业绩要求。 3.投标人近 24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近 12 个月内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国家能源局网站、应急管理部网站、交通运输局等国家政府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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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NYZC-2026-03-24-046-03 |
HB04-03 中电绿能霸州环保一体化项目2026 年度高活性氢氧化钙采购(12个月) |
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 1 个及以上工矿企业消石灰供货的合同业绩。提供相关合同业绩的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范围和工期内容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及表征主要技术参数及供货范围页),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 2.本标段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6 年3 月24 日至2025 年3 月30 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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