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26年吉林市昌邑区朝鲜族特色主题街区提升项目已由吉林市昌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昌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6年吉林市昌邑区朝鲜族特色主题街区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吉昌发改审批〔2026〕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市昌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吉林市昌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6年吉林市昌邑区朝鲜族特色主题街区提升项目设计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在吉林市昌邑区康庄街、东滩街及青年路构成的范围内改造建设东局子街道朝鲜族休闲广场1处、东局子街道朝鲜族民俗特色园1处,同时对东滩街(松江东路—东昌街)、康庄街(松江东路—江湾路)、江湾路(康庄街—东滩街)、青年路(东昌街—新昌街)、连接胡同(康庄街—东滩街)等5条路段进行维修改造。包括环境景观工程、建筑工程、电气工程。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前后对比效果图图册(含施工期现场技术指导、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招标服务工作)、配合施工图审查工作并确保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审查、配合施工等一切招标人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工作。
2.4 建设地点:吉林市昌邑区东局子街道。
2.5 招标控制价:150万元。
2.6 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完成。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
2.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个资质其中之一,方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1)全资质投标: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须同时具备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联合体资质投标: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须同时具备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 业绩认定: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 号】、【吉建招(2017)8 号】及【吉建招(2017)9 号】文件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4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01月01日后成立的企业应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合理确定牵头单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应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建办〔2023〕32 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9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0 在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 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 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 ”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吉建管〔2023〕20 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部分内容的通知(吉建管〔2025〕9 号)中相关规定。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4.1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年03月24日至2026年04月14日……领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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