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资金来源为获得的工程款,工程所需物资(设备)已具备采购条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项目经理部依据《关于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不锈钢螺栓、后扩底锚栓、车站(区间)灯具、转换支架申请计划的批复》(电建物计划【2026】第77号、电建物计划【2026】第78号、电建物计划【2026】第80号)实施公开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北京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04合同段工程范围包括马坊站、马昌营站、农业创新港站和平谷站四座车站及区间的暖通空调、给排水及消防、动力照明、管线综合、BAS(含车辆段及停车场)、门禁(含中心级、车辆段及停车场)系统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以及全线FAS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站台门工程安装等全部工作。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公司承建施工。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本次采购不锈钢螺栓、后扩底锚栓、车站(区间)灯具、转换支架共叁个包件,具体各包件物资名称、规格、质量标准、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状态、收货单位等情况,详见《采购物资包件一览表》(公告附件一)。
3.响应人资格要求
包件一:不锈钢螺栓、后扩底锚栓
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响应物资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响应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2许可和认证:采购产品如在国家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生产商有效的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3生产(供应)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采购产品生产线,确保响应物资货源充足,能确保按需要组织供应、运输、交货优质服务能力。
3.4财务能力: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经销商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年均主营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提供近两年(2024年及2025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主要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2025年审计报告尚未出具,可提供2023年的报告。)
3.5质量保证能力:后扩底锚栓提供由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的采购物资合格、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检测报告;不锈钢螺栓如投标时不能提供需各项检测报告,承诺送货时提供由专业权威单位出具的采购物资合格、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检测报告,包含不限于1008 h中性盐雾实验(NSS实验)、化学成分、防腐性能、力学性能、抗疲劳测试、耐火性能报告等测试项目。
3.6供货业绩: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在铁路、市政、工民建、轨道交通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不低于两个已完工项目或在施项目本次采购物资同类产品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供货合同或结算证明资料等)。
3.7履约信用证明”应提供近两年合同履约(供货)良好,社会信誉良好;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二年内,响应人不存在无故停止供货、不按合同约定调价、结算等行为,不存在因恶意催要货款、骗取合同等行为引起的诉讼或仲裁等无不良行为,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
3.8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采购人限制响应的出租单位。
3.9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0不接受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时参加同一包件响应。
包件二:车站(区间)灯具
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响应物资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响应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经销商参与必须提供生产商授权文件。
3.2许可和认证:采购产品如在国家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生产商有效的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提供防水防尘LED灯、筒灯LED灯、区间隧道LED灯、应急单管LED灯、蓄光型疏散标志(粘贴式)有效的CCC认证证书,防爆系列灯具须提供有效的CCC认证证书。
3.3生产(供应)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采购产品生产线,确保响应物资货源充足,能确保按需要组织供应、运输、交货优质服务能力。
3.4财务能力: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经销商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年均主营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提供近两年(2024年及2025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主要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2025年审计报告尚未出具,可提供2023年的报告。)
3.5质量保证能力:提供防水防尘LED灯、筒灯LED灯、区间隧道LED灯、应急单管LED灯、蓄光型疏散标志(粘贴式)检测报告;防爆系列灯具须提供防爆合格证和对应的型式检验报告;安全特低电压照明(36V)虽电压低于36V、不在CCC强制范围内,提供出厂检测报告。
3.6供货业绩: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在铁路、市政、工民建、轨道交通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两个合同额在50万元以上已完工项目或在施项目本次采购物资同类产品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供货合同或结算证明资料等)。
3.7履约信用证明”应提供近两年合同履约(供货)良好,社会信誉良好;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二年内,响应人不存在无故停止供货、不按合同约定调价、结算等行为,不存在因恶意催要货款、骗取合同等行为引起的诉讼或仲裁等无不良行为,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
3.8不接受采购人限制响应的出租单位。
3.9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0不接受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时参加同一包件响应。
包件三:转换支架
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响应物资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响应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
生产商或经销商。
3.2许可和认证:采购产品如在国家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生产商有效的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3生产(供应)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采购产品生产线,确保响应物资货源充足,能确保按需要组织供应、运输、交货优质服务能力。3.4财务能力: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经销商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年均主营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提供近两年(2024年及2025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主要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2025年审计报告尚未出具,可提供2023年的报告。)
3.5质量保证能力:(1)镀锌角钢的原材料材质单或第三方成品转换支架的整体性能检测报告;(2)镀锌层厚度检测报告。
3.6供货业绩: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在铁路、市政、工民建、轨道交通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不低于两个已完工项目或在施项目本次采购物资“支架”类产品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供货合同或结算证明资料等)。
3.7履约信用证明”应提供近两年合同履约(供货)良好,社会信誉良好;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二年内,响应人不存在无故停止供货、不按合同约定调价、结算等行为,不存在因恶意催要货款、骗取合同等行为引起的诉讼或仲裁等无不良行为,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
3.8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采购人限制响应的出租单位。
3.9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0不接受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时参加同一包件响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响应的潜在响应人应于2026年3月28日17:30时前。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各响应人务必于2026年4月1日上午09:30分前上传有效的响应报价、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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