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50582]
项目名称:晋江市中医院爱国楼门诊部电梯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50,000.00元
采购包1(晋江市中医院爱国楼门诊部电梯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6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646,61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A02051227-电梯 | 爱国楼门诊部电梯 | 1(台) | 否 | 无机房电梯一台,载重量不少于1600KG,站台:5站。产品质量达到规范及标准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相关部门的检验。 | 65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50日历天内完成井道改造、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即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二-2-2所列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均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并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二-10联合体协议”中的格式,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未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本项无需响应);(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电梯安装工作的一方: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或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须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证书有效或继续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井道改造工作的一方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建筑施工)。【须提供证书复印件,证书有效或继续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3-24 至 2026-03-31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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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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