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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2026年-2028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2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S(02)********-0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2028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1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采购内容: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2028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负责国家税务总#****局职工食堂食材供应****局职工正常上班期间的一日三餐(早、午、晚)及周末和节假日加班人员的三餐食材供应工作(早餐、中餐用餐人数约170人,晚餐用餐人数约30人,偶尔有开会或者专项工作时人数会增加,视具体情况而定)。服务内容:为职工食堂提供每日所需的全品类食材配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米面粮油、蔬菜水果、肉禽蛋类、水产冻品、乳制品、豆类、干货调味品、加工食品类及其他副食品等。通****公司规范的食材监测、分拣、仓储和冷链配送,在保证品质的前提下,可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同时减少人为因素,规范采购流程,降低食材采购成本,实现从源头到餐桌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和质量监控。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6-2028年度(本次项目执行“一采三年”,即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按合同一年一签,签订合计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第一年度时间为2026年5月1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止,每个工作日1次,具体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其他紧急配送: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必须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可根据约定的考核条款与续约条件签订合同。中标人须按合同约定按质、按量完成项目要求,如出现违约情形或所提供服务达不到采购人要求,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采购。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或者零售业,供应商应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中批发业或者零售业划型标准进行划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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