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苏家屯车辆段TFDS图像智能识别服务项目业务外包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家屯车辆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评审方法为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1.执行的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2.铁路专用配件维修(服务)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详见技术规格书
3.维保条款:详见技术规格书
4.售后服务及要求:1.投标人须在服务产品部署调试到交付使用期间提供现场技术服务。 2.投标人应提供免费的操作培训及相应的操作使用说明书。 3.投标人提供的算法模型服务出现技术变革,应通知招标方,得到招标方的允许后方可进行升级迭代。招标方TFDS智能识别推理和人工智能TFDS训练验证硬件环境建成后,投标人必须对智能识别模型进行必要的适配优化,确保TFDS图像智能识别和模型训练验证基于上述硬件环境能可靠高效运行。 4.投标人为应急处置响应的责任主体,并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和售后服务体系,提供售后保障方案,发生系统故障时投标人应及时确认问题环节(包括但不限于TFDS设备、智能识别服务、集中作业平台等),通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并跟踪故障修复情况,并将故障修复情况实时反馈招标方。 5.投标人应积极参加技术主导局组织的TFDS图像智能识别评估比较活动,持续做好算法模型维护和迭代升级。由技术主导局组织对投标人的核心算法模型(故障识别率、无故障图片筛除率、辆均误报故障件数、车型适用率、单列车识别时间、更新新车型的智能识别算法模型)在实际运用环境中开展常态化评估比较。 6. 算法软件进行维护、迭代升级,新增车型等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合同期内招标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从接到招标方的通知起30天内完成研发测试并部署使用。 7.TFDS图像智能识别服务采购以招标方全部TFDS设备为整体进行,投标人提供的TFDS图像智能识别服务应满足招标方既有及今后采用的全部TFDS设备智能识别的需求。 8.供应链安全管理约定 (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得含有任何形式的木马、后门、蠕虫、病毒、恶意代码、未知功能及未知权限。 (2)投标人应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实施产品及服务的安全管理并定期进行安全自检,投标人应对关键安全岗位员工进行安全管理,产品供应商应在研发、生产制造(芯片烧录、软件加载、组装、测试等)、仓储、物流和采购等环节建立详细的安全过程记录,以确保过程的可追溯性等要求。 (3)投标人应建立开源及第三方软件安全管理流程及规范,对使用的开源及第三方组件的选型、使用、维护进行管理,确保组件来源安全可靠,并通过正式渠道获取,且漏洞得到持续管控; (4)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漏洞响应、披露和修复的机制及流程,并建立安全事件管理机制,在发现产品的安全问题时及时通知招标方并提供解决方案。 (5)投标人应建立安全组织、政策、流程对产品进行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5.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技术规格书
一、技术指标
(一) 基本要求
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技术条件规定的所有条款,并逐条做出响应,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技术资料应符合采购文件中提出的要求,如有差异,应以差异表显示,所有差异不得降低或影响服务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性能。
1.2 投标人采用的、提供的技术文件均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GB)、铁道行业标准(TB)、企业标准QC/R、相关行业标准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有关文件要求(如有)。
1.3 投标人应具备提供技术服务的软件开发能力、技术力量配置,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供重要开发工具、人员配置等证明材料。
1.4 投标人不得将成交服务产品的开发、制造及维护分包、转包给第三方。
1.5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产品必须保持良好的兼容性,并能与现有及今后采用的全部设备和采购人指定的作业平台兼容。
1.6 投标人交付的服务产品,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时,其侵权责任由投标人承担,与采购人无关,并不得影响采购人或采购人的利益。投标人应承诺服务产品包括零部件、配套设施、软件等,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及其授权许可人的知识产权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外观设计、著作权以及我国法律规定的其他知识产权权利及相关权利。若因投标人被第三方起诉侵权时,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投标人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取证、勘察、询问等,配合开展与知识产权调查相关的任何工作,并承担国铁集团、铁路局集团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7 采购人保留对投标人生产能力、质量控制能力、售后服务能力、软件升级迭代能力和对服务产品(含在用)等检查、监督的权利,有权进入生产场所,以确认检查及测试的有效性。采购人代表有权对软件开发过程进行核实。当开发工具和人员配置等存在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情况时,采购人保留暂停、终止其服务或拒收、拒用、责成召回其服务产品并退货、索赔等相关的权利。
1.8 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时向采购人提交TFDS图像智能识别技术主导局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作为合同附件,技术审查流程见《TFDS货车故障图像智能识别系统技术审查大纲》。
1.9 投标人的TFDS货车故障图像智能识别系统各项指标均须满足《TFDS图像智能识别暂行技术条件》(铁货车〔2023〕170号),须提供本企业在国铁集团机辆部铁路机辆信息管理平台公示的赛马工作月度通报,证明系统在赛马活动中使用的算力资源与路局既有硬件技术架构相同,且近3个月任意1月关键指标符合铁货车〔2023〕170号要求。
(二)技术文件要求
2.1 所有技术文件、图表都应使用中文,字迹清楚,内容完整,采用中国相应国家标准和ISO标准规定的通用图形、符号和公制度量衡单位。
2.2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提供完整有效的技术文件,包括保密承诺函、安装部署实施方案、技术方案、网络构架等。
(三)技术要求
3.1 术语与定义
3.1.1 TFDS图像智能识别
TFDS 图像智能识别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TFDS设备采集的货车图像进行智能分析处理,自动识别图像中的车辆故障及异常,提示人工复核确认。
3.1.2 TFDS-3 图像
TFDS-3 型设备通过高速线阵相机和近红外补偿光源配合采集的货车图像。
3.1.3 故障识别率
真实故障件数 F,正确识别的故障件数 F1,未识别出的故障件数 F2。人机分工作业真实故障以列检现场确认结果为准(含人工检查新发现的故障),通过作业真实故障以动态检车组长确认结果为准。
故障识别率:
3.1.4 无故障图片筛除率
无故障图片数B,正确识别的无故障图片数B1,未正确识别的无故障图片数B2(误报故障)。
无故障图片筛除率:
3.1.5 辆均误报故障件数误报故障总件数D1,识别车辆总数D。人机分工作业误报故障以列检现场确认结果为准,通过作业误报故障以动态检车组长确认结果为准。
辆均误报故障件数:
3.1.6 车型适用率
全路国铁货车保有量C,适用车型范围的车辆数C1。
车型适用率:
3.2 功能
(1)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TFDS设备采集货车图像进行运算处理,识别出图像中的货车故障及异常提示人工进行复核确认,准确圈出故障及异常所在位置即为识别正确。
(2)自动判断丢图、窜图、过曝、过暗、模糊等图片质量问题,不适用车型以及雨、雪等遮挡导致的部件不可视情况,并提示进行人工补充作业。
(3)具有智能识别状态自检及远程诊断功能,对智能识别算法软件停止运行、功能异常等情况进行提示。
(4)TFDS 图像智能识别须按照相应信息系统的统一数据接口获取数据,其运行使用不影响TFDS设备及TFDS联网应用系统正常运行。
(5)TFDS 图像智能识别须具备与货车相关系统的功能接口。
(6)智能识别算法应符合铁路人工智能平台技术相关要求。
(7)图像智能识别过程中,不向外提供过车及故障图像;图像智能识别完成后,不保存过车及故障图像。
3.3 智能识别故障范围及分类
3.3.1 智能识别故障范围
智能识别故障范围为《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以下简称《运规》)规定的TFDS动态检查范围内的故障,包括“第62条人机分工TFDS动态检查范围和质量标准”、“第65条通过作业 TFDS动态检查范围和质量标准”以及实际运用故障,包括但不限于《TFDS图像智能识别暂行技术条件》(标准性技术文件编号: TJ/CL401-2023)中智能识别故障明细表中的367种。
3.3.2 智能识别故障分类
智能识别故障按严重程度分为 A、B、C 类。
A 类故障:指危及行车安全的故障,包括“通过作业TFDS动态检查范围和质量标准”范围内全部故障、“人机分工作业TFDS动态检查范围和质量标准”范围内部分故障以及其它直接危及行车安全的故障。
B 类故障:指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包括“人机分工作业TFDS动态检查范围和质量标准”范围内部分故障以及其它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
C 类故障:指不直接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包括“人机分工作业TFDS 动态检查范围和质量标准”范围内部分故障以及TFDS可视范围内的其它故障。
二、质量性能指标
1.故障识别率
A 类故障识别率 α>99.99%;
B 类故障识别率 α>95.00%;
C 类故障识别率 α>90.00%。
2.无故障图片筛除率 β>95.00%。
3.辆均误报故障件数 δ<4.00件。
4.车型适用率 φ>95.00%。
5.单列车识别时间
单列车(含万吨列车)智能识别时间≤5分钟,智能识别时间为从接收到第1张图片开始,到处理完最后一张图片为止。
三、质量保证条款
1.投标人完成技术服务的形式: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TFDS设备采集的货车图像进行智能分析处理,自动识别图像中的车辆故障及异常,提示人工复核确认。
2. 投标人在安装、部署、调试、维护和升级中的各项试验及验收情况均应作详细记录。
3. 招标方或招标方代表有权自行组织或参加由投标人负责进行的检查,有权对各种软件开发环节进行核实验证。
4. 投标人在合同执行期间应积极配合招标方进行的质量鉴定,招标方或招标方代表对检验结果的签认,不代表投标人能免除质量保证责任。
四、质量责任追究条款
1.技术服务成果的验收标准:按照合同中技术服务内容要求的标准进行验收。
2.因投标人原因发生漏报,按以下原则在当月中核减智能识别工作量:
A类故障每件核减100000辆次;
B类故障月均故障识别率大于等于98%时,每漏报1件核减100辆次,月均故障识别率为95%(含)~98%时,每漏报1件核减500辆次;
C类故障月均故障识别率大于等于90%时,每漏报1件核减100辆次;
B类故障月均故障识别率小于95%时、C类故障月均故障识别率小于90%时或漏报故障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故障时,核减当月全部智能识别工作量。
3. 因投标人原因发生误报,月辆均误报件数超过4件时,每超0.1件(向上取整保留1位小数,如月辆均误报件数为4.28时计为4.3件)核减当月智能识别工作量的10%。
4.因投标人原因,单列车(含万吨列车)识别时间月均超过5分钟的,每超1分钟(识别时间向上取整,如识别时间为5.28分钟时计为6分钟)核减10000辆次。
5. 因投标人原因中断智能识别服务,中断时间不超过1小时的,按照中断时间内实际过车数量的2倍核减辆次;中断时间超过1小时的,按照中断时间内实际过车数量的3倍核减辆次,期间发生漏报故障按故障类别核减相应辆次。
6.每月核减辆次不超过当月全部智能识别工作量。
五、售后服务、后续维保升级要求
1.投标人须在服务产品部署调试到交付使用期间提供现场技术服务。
2.投标人应提供免费的操作培训及相应的操作使用说明书。
3.投标人提供的算法模型服务出现技术变革,应通知招标方,得到招标方的允许后方可进行升级迭代。招标方TFDS智能识别推理和人工智能TFDS训练验证硬件环境建成后,投标人必须对智能识别模型进行必要的适配优化,确保TFDS图像智能识别和模型训练验证基于上述硬件环境能可靠高效运行。
4.投标人为应急处置响应的责任主体,并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和售后服务体系,提供售后保障方案,发生系统故障时投标人应及时确认问题环节(包括但不限于TFDS设备、智能识别服务、集中作业平台等),通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并跟踪故障修复情况,并将故障修复情况实时反馈招标方。
5.投标人应积极参加技术主导局组织的TFDS图像智能识别评估比较活动,持续做好算法模型维护和迭代升级。由技术主导局组织对投标人的核心算法模型(故障识别率、无故障图片筛除率、辆均误报故障件数、车型适用率、单列车识别时间、更新新车型的智能识别算法模型)在实际运用环境中开展常态化评估比较。
6. 算法软件进行维护、迭代升级,新增车型等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合同期内招标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从接到招标方的通知起30天内完成研发测试并部署使用。
7.TFDS图像智能识别服务采购以招标方全部TFDS设备为整体进行,投标人提供的TFDS图像智能识别服务应满足招标方既有及今后采用的全部TFDS设备智能识别的需求。
8.供应链安全管理约定
(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得含有任何形式的木马、后门、蠕虫、病毒、恶意代码、未知功能及未知权限。
(2)投标人应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实施产品及服务的安全管理并定期进行安全自检,投标人应对关键安全岗位员工进行安全管理,产品供应商应在研发、生产制造(芯片烧录、软件加载、组装、测试等)、仓储、物流和采购等环节建立详细的安全过程记录,以确保过程的可追溯性等要求。
(3)投标人应建立开源及第三方软件安全管理流程及规范,对使用的开源及第三方组件的选型、使用、维护进行管理,确保组件来源安全可靠,并通过正式渠道获取,且漏洞得到持续管控;
(4)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漏洞响应、披露和修复的机制及流程,并建立安全事件管理机制,在发现产品的安全问题时及时通知招标方并提供解决方案。
(5)投标人应建立安全组织、政策、流程对产品进行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服务商
2.行政许可及认证:无要求
3.质量保证能力:详见技术规格书
4.业绩要求:无要求
5.经营违法记录要求:(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铁路产品招投标。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具体见文件相关要求)、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接受网上文件获取的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8:00时起至2026年3月31日17:00时(北京时间)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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