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2026—2027年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服务框架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GF
招标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分公司
标段数量:1
项目规模:2026—2027年,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川气东送二线川渝鄂段、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苏皖豫干线等项目将投产并开展安全设施验收服务,为提升安全设施验收服务集约化采购水平,拟开展安全设施验收服务框架选商。
2026—2027年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服务框架
标段编号:标段一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6-03-24 17: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6-03-30 17:00:00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04-17 08:30:00 开标时间:2026-04-17 08:30:00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长春—石家庄、苏皖豫、文23等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括陆上油气管道运输业,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2 人员要求: 本次为框架招标,投标单位需提供多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招标文件和评标委员会将对其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项目负责人为不可替换人员(提供承诺,格式自拟)。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或其他有效材料),持有国家安全评价师资格证书,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2)安全评价工程师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或其他有效材料),持有国家安全评价师资格证书,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3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企业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事业单位至少包括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财务审计报告须有编号、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字。 注:对于公司成立不足三年,须提供自公司成立年份起至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至少包括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等),事业单位参考执行。 3.4 信誉要求: 1)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a)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b)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二项内容如出现异常或不良记录且未被移出上述名单的,将导致投标被否决。(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事业单位提供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台查询截图)。 2)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针对上述要求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定并加盖公章。 3)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情况截图,如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名录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导致投标被否决,但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移出失信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的除外。 4)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影响其履约能力的诉讼案件。须提供针对上述要求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定并加盖公章。 5)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未受到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任何不良纪录。目前没有招标人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须提供针对上述要求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定并加盖公章。 注:上述截图日期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期间的任意一天。 注: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现场对以上涉及网站进行查询,并以查询结果作为评价投标人信誉情况的依据。 3.5其他要求: 1)本次评标采用下浮率方式。中标后每个项目合同价格为批复的初步设计安全设施验收概算乘以(1-投标下浮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愿意配合招标单位开展科研课题、创优,且表现良好的单位,在承包商考核中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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