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6-04-03 17:00:00
(吉林公司)长山分公司1 号锅炉脱硝系统增效与烟道防磨改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公司)长山分公司1 号锅炉脱硝系统增效与烟道防磨改造已由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以(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生产部传真文件生产电传字〔2026〕第 27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山热电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比例100%,招标人为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山热电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604JLCSFGS-S014
2.2 项目名称:(吉林公司)长山分公司1 号锅炉脱硝系统增效与烟道防磨改造
2.3 建设地点: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山热电分公司
2.4 建设规模:660MW
2.5计划工期:2026 年05 月10 日至2027 年06 月30 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 通知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投标人通过CFD 模拟手段优化脱硝入口烟气流场,对省煤器出口水平烟道、脱硝入口竖直烟道下段及扩口区域、脱硝入口竖直烟道下弯头和上弯头、脱硝反应器顶盖等区域,设置导流装置,本次改造加装导流装置后将引起烟道载荷增加,重新对脱硝吊挂装置进行设计、校核、更换,并进行加固。投标人负责改造设计图纸并按设计图纸要求提供施工材料。投标人负责预热器出口至电除尘入口原有烟气流道磨损严重部位整体进行设计更换,将矩形烟气流道改造为圆形烟气流道,对烟气流道材质进行升级,并对内部支撑及易磨损部位采用合理的防磨措施,对外部烟道支撑进行设计、校核、更换,并进行加固。投标人负责对省煤器出口至脱硝入口积灰清理及漏点治理。投标人负责改造后性能验收试验,以上试验均需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并需要招标人认可。本项目施工中涉及的所有设备、材料、耗材、平台搭设、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具等均由投标人提供,施工结束后,应对现场进行全面清理及垃圾清运工作,属于固废垃圾范畴的处置要符合环保相关要求(固废垃圾处理包含在报价内)。投标人施工所需视频监控设备及所需流量等均由承包方自行提供。投标人负责设备设施的亮化(保温恢复、铝板安装、台板和基础恢复)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
3.2.1.1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至少一项设计资质:(1)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2.1.2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至少一项施工资质:(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1.3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3 年(自2023 年3 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1 项烟道施工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2)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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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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