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遵义市播州区儿童之家服务效益提升项目
1.2采购人:遵义市播州区民政局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来源落实情况:上级资金,已落实
1.5中标人数量:一家
1.6采购预算:43万元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详见采购需求。
2.2服务期:1年。
2.3质量要求:达到省市评估的相关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证明文件。(供应商属于民办非企业的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无需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自行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需要提供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无以上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为准。
3.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为投标单位工作人员且具备社会工作师(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提供职业资格证书,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为佐证。
(2)专职工作人员:拟派的专职工作人员2名及以上者为投标单位工作人员且具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或心理学专业、社会心理学专业、临床心理学专业、精神卫生专业、教育心理学专业等专业人员,有社会工作专业背景或相关儿童服务经验,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后上岗。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经验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为佐证。
(3)督导员:拟派的督导员1名及以上者具备中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或相关领域中级职称的,以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为佐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3月2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
4.2采购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15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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