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东丰县残疾人联合会辅助器具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元):309372
最高限价(元):309372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东丰县残疾人联合会辅助器具采购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309372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采购轮椅358台、坐便椅140个、手杖132支、四角手杖21支、腋拐39副、防褥疮床垫103张、防压疮座垫1个、放大镜21件、盲表1件、盲杖5支、盒式助听器31台、助行器7台、轮式助行器1台、床边桌23张、拾物器4个、听书机12台、随身定位器4个、儿童穿脱衣辅助器4件、儿童坐姿椅5台、儿童轮椅1台、高靠背轮椅1台(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内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后15日内供货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制造(或经销)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响应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采购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响应文件内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拒绝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响应,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附“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响应文件内附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24日至2026年03月27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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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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