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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XC终端设备集中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6-03-24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集中询比项目。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本次采购要求具体如下:

(1)预估金额:3498750.50元(不含税);其中标包1:2123707.90元(不含税)、标包2:1375042.60元(不含税);

(2)项目类型:【货物】;

(3)技术要求:以询比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

(4)★保修期:主机保修期为36个月,自设备激活启用之日起开始计算;

(5)★交货期:订单下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货地点:福建省内;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2026年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XC终端设备集中采购项目标包1-2

标包1:信创瘦终端、信创胖终端、显示器

标包2:信创台式机、信创笔记本电脑

/

具体详见各标包详细报价表

/

/

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情况详见1.2询比内容。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2】个。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2或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2.2.1本项目各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情况如下:

①各标包当初步评审后有效供应商数量≥【3】个时,成交候选人数量为【3】个,成交供应商数量为【2】个;综合排名第一名的成交供应商份额比例为60%,综合排名第二名的成交供应商份额比例为40%,各成交供应商份额(含税)=所有成交供应商中最高的不含税总价合计*(1+响应税率)*成交供应商份额比例;

②各标包当初步评审后有效供应商数量【2】个时且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具有竞争性,成交候选人数量为【2】个,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供应商份额比例为100%,成交供应商份额(含税)=不含税总价合计*(1+响应税率)*成交供应商份额比例;

③各标包当初步评审后有效供应商数量【1】个时,该标包询比失败。  

1.2.2.2份额比例调整规则:

(1)成交供应商数量为【2】个,份额比例调整规则(调整依据:含税总价合计)为:若第二名报价高出第一名报价不超过10%时,份额不调整。若第二名报价高出第一名报价超过10%时,高出10%(不含)~15%(含)区间的,第二名减少5%份额;高出15%(不含)~20%(含)区间的,第二名减少10%份额;以此类推,直至第二名份额剩下20%;第二名减少的份额增加给第一名。

(2)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份额比例不调整,份额为【10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如下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

备注

1

信创瘦终端(技术路线-海思)

1504.42元/台

标包1(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

2

信创瘦终端(技术路线-兆芯)

1814.15元/台

标包1(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

3

信创胖终端(技术路线-海思)

2637.16元/台

标包1(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

4

信创胖终端(技术路线-兆芯)

2991.15元/台

标包1(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

5

信创胖终端(技术路线-海光)

4424.77元/台

标包1(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

6

显示器

451.32元/台

标包1(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

7

信创台式机(技术路线-兆芯)

4610.61元/台

标包2(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

8

信创台式机(技术路线-麒麟)

4610.61元/台

标包2(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

9

信创台式机(技术路线-海光)

4787.61元/台

标包2(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

10

信创笔记本电脑(技术路线-兆芯)

6318.58元/台

标包2(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

11

信创笔记本电脑(技术路线-麒麟)

6318.58元/台

标包2(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标包1: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同一标包的产品(信创瘦终端(技术路线-海思))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以上所有产品。

(2)同一标包的产品(信创瘦终端(技术路线-兆芯))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以上所有产品。

(3)同一标包的产品(信创胖终端(技术路线-海思))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以上所有产品。

(4)同一标包的产品(信创胖终端(技术路线-兆芯))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以上所有产品。

(5)同一标包的产品(信创胖终端(技术路线-海光))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以上所有产品。

(6)同一标包的产品(显示器)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以上所有产品。

2.1.5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响应产品(信创瘦终端(技术路线-海思)、信创瘦终端(技术路线-兆芯)、信创胖终端(技术路线-海思)、信创胖终端(技术路线-兆芯)、信创胖终端(技术路线-海光)、显示器)为代理商响应的,还需提供制造商针对上述条款出具的承诺函。

2.1.6供应商应承诺如本项目标包1成交,则将在响应产品(信创瘦终端(技术路线-海思)和信创瘦终端(技术路线-兆芯))发货前完成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标包2: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同一标包的产品(信创台式机(技术路线-兆芯))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以上所有产品,且以上所有产品需为同一制造商生产。

(2)同一标包的产品(信创台式机(技术路线-麒麟))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以上所有产品,且以上所有产品需为同一制造商生产。

(3)同一标包的产品(信创台式机(技术路线-海光))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以上所有产品,且以上所有产品需为同一制造商生产。

(4)同一标包的产品(信创笔记本电脑(技术路线-兆芯))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以上所有产品,且以上所有产品需为同一制造商生产。

(5)同一标包的产品(信创笔记本电脑(技术路线-麒麟))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以上所有产品,且以上所有产品需为同一制造商生产。

2.1.5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响应产品(信创台式机(技术路线-兆芯)、信创台式机(技术路线-麒麟)、信创台式机(技术路线-海光)、信创笔记本电脑(技术路线-兆芯)、信创笔记本电脑(技术路线-麒麟))为代理商响应的,还需提供制造商针对上述条款出具的承诺函。

标包1、2: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被列入司法拍卖尚未被移出的(以通过“中国电信MSS智慧法务子系统-合同管理”模块中“信用管理”查询数据为准);

(17)被列入严重违法尚未被移出的,且严重违法行为符合“供应商不得存在情形之一”的(以通过“中国电信MSS智慧法务子系统-合同管理”模块中“信用管理”查询数据为准)。

(16)近两年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4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3月24日17时00分00秒至2026年3月27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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