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偃师区省道317原级路面改造项目已由已由洛阳市偃师区发改委以《洛阳市偃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偃师区省道317原级路面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偃发改审批〔2025〕98号)(项目代码:2508-410381-04-01-634469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洛阳市偃师区交通运输局以《偃师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偃师区省道317原级路面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偃交〔2025〕51号)批准,招标人为洛阳市偃师区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偃师区省道317原级路面改造项目2、项目编号:偃师工施招标(2026)0004号政府采购备案编号:偃政采公开-2026-103、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偃师区境内,起始于参驾店村,起点位于 S317 线与村中心路交叉口向东约60米处,路线向西北依次经东薛村、双塔村、高楼北、韦窑东刘村、高村、府南村、府店镇、关庄、马河村,项目终点止于林村路口,路线全长11.114公里。项目采用设计速度60km/h,项目修复养护里程全长8.559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89.87千平方米,水泥稳定碎石69.358千平方米,施划路面标线 3656.3 平方米。4、建设地点:偃师区境内5、资金来源:上级资金+本级财政6、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6253395.89元7、工期:180日历天8、缺陷责任期(质保期):一年(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10、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11、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1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若有)等全部内容。1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14、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2)根据洛财购[2021]4 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yang.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15、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采用核查随机法定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4、拟派项目总工应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及以上技术职称(与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总工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5、根据《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2022 年以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为评定为D 级(黑名单)且处于“黑名单 ”有效期内的的企业不得参与此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6、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 ”,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提供材料不合格者,中标无效。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26年03月25日 至2026年03月31日24:00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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