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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园林中心前进沟至欣虹湖段清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3-2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

项目名称:前进沟至欣虹湖段清淤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77,964.93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前进沟至欣虹湖段清淤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1,177,964.93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前进沟至欣虹湖段清淤工程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177,964.93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6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前进沟至欣虹湖段清淤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供应商应提供第六章标准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按要求盖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前进沟至欣虹湖段清淤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若供应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已更换相关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格式自拟。),且为本单位合法在职人员,提供有效连续3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

(3)施工员1人(岗位证书)、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中级及其以上职称)、质量员1人(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3月25日 至 2026年03月31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4月07日 13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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