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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江西省分公司2026年上饶市行业设备及配套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24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为满足江西省铁塔业务发展需要,拟启动中国铁塔江西省分公司2026年上饶市行业设备及配套服务项目的招标工作。

1.2 招标内容:包含音频系统、视频系统、灯光系统、控制与信号处理系统等设备及配套安装服务,延保服务。

1.2.1项目预算:本项目含税预算金额1023.9724 万元,不含税预算金额909.0693万元。货物类含税预算金额974.3644万元,不含税预算金额862.2693万元;服务类含税预算金额49.608万元,不含税预算金额46.8万元。

1.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个月。

1.2.3交付地点: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

1.2.4交付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60日内交付(以实际承诺为准)。

1.2.5项目类型:货物类。

1.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中标人负责施工进场协调,因协调不成导致的工期延误、项目停滞由中标人承担损失,且招标人不予结算。

1.2.7合同签订:中标人将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公司签订合同。

1.2.8项目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并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取1名中标人。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100%,报价折扣超过最高限价的,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2.2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2.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成员须满足本要求):

(1)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投标人资质。

2.4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成员须满足本要求:

(1)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人;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且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须承诺至本项目结束为止,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4)应急管理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授权单位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1人,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1人;

上述人员须提供证书及2025年1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本单位或下属分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

注: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提供有效的电子版证书,一级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或者电子证书超出使用时限的,该证书无效。以上人员均不得兼任,应复审的须提供复审证明,且须在https://cx.mem.gov.cn/上可查,否则不予认可。

2.5投标人须承诺企业按国家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企业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成员须满足本要求)。

2.6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负责供货的成员须满足本要求: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若为制造商,供应商须出具核心产品制造商声明函;若为代理商,代理商须出具核心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核心产品的授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和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4K超高清摄像机、250寸投影白软幕、LED屏(点间距1.86mm))。

2.7投标人提供2023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签订的同类项目(音频系统或视频系统或灯光系统的销售)业绩且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是单项合同,则仅需提供合同关键页。

(2)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是框架合同,具体如下:

①提供的框架合同关键页有具体金额,则以框架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

②提供的框架合同关键页无具体金额,则须提供相应订单或结算依据,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同时包含订单和结算依据则以结算依据为准。

备注:

①合同时间均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②合同关键页须包含合同名称、合同标的页、签署日期页及合同金额页。

2.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2.9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如下: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注:投标人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2.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3年2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21年2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1年2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江西省分公司 “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的。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3月24日16时00分至2026年3月30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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