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911
三、项目概述:拟租赁88台(厢长1.50米)电动三轮车,供本溪市全地区使用,服务期一年。
四、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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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最高限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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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拟租赁(厢长1.50米) 电动三轮车 |
88台 |
325元/月/台 |
全年费用不超过34.32万元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二)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四)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五)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七)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该项目报价方式为租赁三轮车单价,最高限价325 元/月/台。如投标人报价高于325 元/月/台,取消其评审资格;
(八)租赁标的物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和监管要求,须是质量合格的、可正常使用的电动三轮车(需提供承诺书)。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3月31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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