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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邮实业有限公司邮政器材分公司电动两轮车磷酸铁锂电池及充电柜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24 收藏项目
1、      项目名称:北京首邮实业有限公司邮政器材分公司电动两轮车磷酸铁锂电池及充电柜采购项目(第二次)

2、      招标编号:CECOM-2026-BD02-0193

3、      招标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主要包括电池4820、电池4830、电池4824、充电柜8仓、充电柜16仓、3*10平方线、管材、表箱或电表共计8项内容。共选取2家中标人,中标结果有效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4、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5)投标人销售的专用电池需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报告,并为所采购的电池批量投商业保险,保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含离职和退休)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和其他高管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8)被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北京市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或在采购准入限制处罚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9)投标人应为拟投产品的原厂制造商或代理商,对于采购需求中电池、充电柜产品,原厂制造商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代理商应提供原厂制造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原厂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厂制造商不得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      招标文件发售:

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

时间: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3月30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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