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分局委托,以询比采购方式采购新疆米东三期市政项目所需建筑用窗,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米东区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园及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园市政工程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三期增加园区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建设内容为园区市政道路、园区内电力设施、生态恢复治理、冲沟治理工程、98.63亩地块配套及地块配套提升改造等,项目总投资约9.9亿元。
2、采购范围:窗户采购及相关服务,包含原材料、生产及加工、装卸费、安装费、出厂检验试验费(含第三方检测费)、运输费(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过江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税金、保险费、利润以及其他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市场浮动、环境、安全风险等全部费用,确定响应人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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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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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百叶窗 |
详见单价计算表 |
扇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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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防盗窗 |
详见单价计算表 |
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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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防火窗F乙 |
详见单价计算表 |
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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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拉窗 |
详见单价计算表 |
扇 |
1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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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门联窗 |
详见单价计算表 |
樘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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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幕墙 |
详见单价计算表 |
面 |
6 |
表中的供货数量为暂定数量,响应人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间的数量按照现场实际交货合格品的数量计量,并不会因数量变化进行调整价格,以上表中数量为汇总数量,详细的规格参数与数量详见第五章《单价计算表》,采购明细表中的洞口尺寸单位均为毫米。
4、交货时间: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12月30日。
5、交货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华清西街(米东区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园及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园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新疆米东三期市政项目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
6.1、本次采购的产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防火窗》GB 16809-2008、《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GB 15763.1-2009、《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06、《建筑木门木窗》JG/J 122-2000、《防火门窗》12J609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每批发货随车附产品合格证及批量检验报告,产品符合国家标准。采购人接货后取样复查,如有异议立即通知响应人,经双方共同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重新检验。复检合格其一切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复检不合格,除退回不合格品外,其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响应人承担。
所提供的物资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采购人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体系和ISO45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也不能对接触物资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投入运行过程中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6.2、响应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均应符合设计规范。
7、验收与交付
7.1采购人应在物资到达指定位置当日内,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响应人参加验收,如果响应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参加验收,视为已同意采购人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运到工地的每批产品均要有质量检验报告,到货产品由采购人取样复检,若复检有质量问题,及时通知响应人进行联合检测或联合找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检测,确属产品质量问题响应人将承担一切后果(包括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安装完成之后要经过第三方(质监站、消防部门)实体检测,不限于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保温性能和隔声性能等检测项目,如检测不合格需及时进行处理,直至第三方验收合格为止。
7.2物资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双方指定人员对到货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等进行验收,如有需特别说明的,需在发货单上或书面文件中注明,并由双方验收人员签字确认。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响应人应负责退、换货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8、采购单价:本次采购单价为固定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进行调价,询比材料的报价为到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华清西街(米东区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园及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园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新疆米东三期市政项目施工现场)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含原材料、生产及加工、装卸费、安装费、出厂检验试验费(含第三方检测费)、运输费(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过江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税金、保险费、利润以及其他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市场浮动、环境、安全风险等全部费用,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9、支付比例及付款方式:
本次采购先货后款,在材料到货后,响应人当月2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该批材料销售清单及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在采购人财务挂账后,次月25日前支付对应价款的50%,安装完成之后支付该批价款的30%,经第三方验收合格之后支付价款的1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质期为6个月,质量保证期自安装完成且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若无质量问题时,质量保证金于质保期满后30日内返还。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在线支付、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电子支付凭证。现金支付不低于货款的50%,其他非现金支付不高于货款的50%。采购人采用其他非现金支付方式,产生的贴息费用由 响应人 承担。因资金不足而无法按照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后续支付资金渠道:项目自筹。
10、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履约保证金采用以下方式缴纳/提交,由供应商自行选择:
(1)响应人在签订合同后 15 日通过银行转账缴纳。
(2)响应人在签订合同后 15 日提交等金额的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认定的《新型墙材材料认定证书》,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有),环境管理体系(若有),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若有)等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且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低于1个采购规格的产品。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业绩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建筑用窗供货业绩(至少有一种规格型号与本次采购标的物一致),在近3年内(2023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信誉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无严重的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在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因自身原因导致的重大质量、安全纠纷或诉讼败诉记录。
5、合规性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得禁止投标的情形。
6、其他要求: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响应人,请于 2026年3月28日17:00(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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