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闽清县公安局交通警务站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94034元
最高限价:294034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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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
标的名称 |
技术及服务要求 |
数量 |
预算金额 (元) |
询价保证金(元)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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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闽清县公安局交通警务站采购项目 |
详见询价文件第四章 |
1批 |
294034 |
2940 |
工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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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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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若有) |
根据闽财购[2024]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2)若未提供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提供承诺函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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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补充说明 |
供应商若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均可。本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6年03月23日至2026年03月26日,每天9:3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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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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