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建设项目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1〕1629号)、《国铁集团 上海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2〕3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江沿岸铁路集团上海有限公司、长江沿岸铁路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招标项目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外部环境安全专项评估咨询服务招标,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江沿岸铁路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外部环境安全专项评估咨询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项目地点: 江苏省、上海市
2.2 建设项目规模: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位于我国华东地区的上海市、江苏省和安徽省境内,大致沿长江北岸东西走向。线路起自上海市新建上海宝山站,向西经江苏省苏州市、南通市、泰州市、扬州市、南京市,安徽省滁州市,终至合肥市合肥南站。其中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上海宝山站至苏皖省界段,正线:改DK1+031.51~DK427+948.09,线路长度 422.882km,其中新建线路长度 416.047km,利用既有长度 6.835km。含上海枢纽、南通地区、扬州地区、南京枢纽相关工程,新建车站9座、改建3座,配套新建上海宝山、南京北动车运用所,新建扬州东存车场,扩建南通动车运用所,含新建上海至南通铁路太仓至四团段(简称沪通铁路二期)同步实施和并行段,含盐泰锡常宜铁路泰州南站同步实施工程、海门北站地下预留轨道交通同步实施工程。南京枢纽指挥部代建部分:(1)江北地区。①沪渝蓉正线DK379+339.28至DK427+948.09,线路长度46.30正线公里。②南京北站沪渝蓉车场、南京北沪渝蓉动车走行线、南京北动车运用所及综合维修工区。③南京枢纽普速系统(江北地区)改建工程:包含改建京沪客车线、改建京沪货车线、改建宁启线、新建宁启浦口北联络线、改建林浦线、改乙烯专用线、新建客整所出入段线。主要车站为新建南京北站普速场,还建林场站,改建高里站、永宁镇站、殷庄站、浦镇站,新建南京北机务折返段及客整所工程。(2)南通地区。①沪渝蓉正线DK154+636.710至DK172+717.27,线路长度18.08正线公里。②包含陈桥线路所改建、南通站改建、启东站改建、还建启东客整所及机务折返段、南通动车走行线及南通动车运用所扩建工程。
本工程项目计划总工期:项目站前工程已于2022年11月开工建设,计划竣工日期上海宝山站(含)至太仓站(含)和启东西站(含)至苏皖省界段计划竣工日期 2027 年 10 月,太仓站(不含)至启东西站(不含)计划竣工日期 2029年10月。
2.3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速度目标值:350km/h;正线线间距:5.0m;最小曲线半径:一般7000m,困难5500m;牵引种类:电力;最大坡度:20‰;到发线有效长度:650m;最小行车间隔:3min;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行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
2.4标段服务期限:本次招标咨询服务期自招标人与中标人正式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招标项目工作内容全部完成时止。
2.5招标范围:按照国家及行业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和高速铁路安全保护设施要求,对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铁路工程,对跨越、下穿铁路燃气、输油、热力、高压水管,生产、加工、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情况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倒杆距离不足的杆塔等危及高铁运营安全进行评估,并提供专项安全评估报告;对宝山隧道、崇启长江大桥等4处风险工点开展安全风险后期评估,并提供风险后期评估报告;协助建设单位对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全线外部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建立基础台账,并提供咨询意见。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HSAQPG标。
3.资格条件
3.1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资质、业绩、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咨询能力。
3.2 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并同时具有业务范围涵盖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陆上油气管道运输业等任意一项安全评价资质证书。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承担过易燃易爆品库安全评价和铁路工程油气管线安全评估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4 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铁路工程油气管线或风险工点等安全评估经验,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附其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终止期不早于本项目合同终止期。
3.5 联合体投标: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联合体成员须具有应急管理局或应急厅颁发颁发的业务范围涵盖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陆上油气管道运输业等任意一项安全评价资质证书;(2)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视联合体分工协议不同应具有与承担工作内容相类似的安全评估业绩;(3)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包括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4)联合体成员单位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包含明确的联合体组建原则、工作和责任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各成员单位承揽服务任务不得超过本身资质范围。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及其投标所列主要咨询人员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黑名单”且在公布期;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有行贿犯罪记录;
(5)投标人处于国铁集团有关停标通报的停标期限内;
(6)投标文件中所列主要咨询人员处于国铁集团较大及以上不良行为公布期;
(7)投标人被纳入国铁集团黑名单且在公布期;
(8)其他情形:投标人与本工程设计单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3日……领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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