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三都县大河镇2025年微型工厂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元):800000.00元
最高限价(元):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三都县大河镇2025年微型工厂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大河镇大河村、丰乐村采购安装缝纫设备各一套,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月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申请人资格要求:1)一般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公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或者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一”】;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2025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者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参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一”】;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参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一”】;⑤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参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一”】;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提供单位负责人非同一人,非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函,格式参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二”】;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磋商承诺函,格式参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三”】。2)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提供承诺函,格式参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一”】;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24日00时00分至 2026年03月31日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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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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