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重点目标单位反恐防范安全风险评估。
1.2采购项目概况:依据榆林市反恐办发【2025】2号文件规定,结合当前反恐防范要求,现需对
一级重点目标单位第一净化厂、第二净化厂、第三净化厂、第四净化厂、第五净化厂,二级重点
目标单位陕224储气库集注站等6个重点目标单位开展反恐防范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1.3采购估算金额:人民币350000.00元(不含税)。
1.4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1 家,成交份额:
第一名:100% ;第二名: ;第三名: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依据榆林市反恐办发【2025】2号文件规定,结合当前反恐防范要求,现需对一级
重点目标单位第一净化厂、第二净化厂、第三净化厂、第四净化厂、第五净化厂,二级重点目标单位
陕224储气库集注站等6个重点目标单位开展反恐防范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2.3服务地点:第一净化厂、第二净化厂、第三净化厂、第四净化厂、第五净化厂、陕224储气库
集注站。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详见采购人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期内
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其他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省级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业务
范围必须包含石油天然气开采业)。
3.3、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
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
表附注,审计报告须有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签章,审计报告还应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上报备取得赋予的验证码),财务须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
情况,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资产能力。其他组织如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如成立于2024年但距2025
年审计周期不足整月,或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供应商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
供盖公章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盖公章的
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3.4、信誉要求:(1)供应商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在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非招标采购;
(2)投标人(供应商)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⑤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谈判响应。①投标
人(供应商)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谈判)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
(供应商)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谈判)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
(供应商)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谈判)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
(供应商)失信分累计超过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谈判)当日不足三年;⑤在暂停
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且再次发生的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谈判)当日不足三年。注:投标人
(供应商)失信分由评委在开标(谈判)当日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供应商)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如同一失信行为查
询结果不一致,以最重的处理结果为准。
(3)投标人被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级或长庆油田级“三商”黑名单且在惩
戒期内的,将被否决投标。以开标当日在中国石油”三商“发布平台查询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
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3.5、人员要求:拟派人员须为本企业自有员工,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其他人员
至少1名,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须提供拟派人员有效的身份证、劳
动合同及近六个月内的社保缴纳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注:①社保缴费证明须体现参与本项目
的人员名字和社保缴费时间。
3.6、无行贿犯罪承诺: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
犯罪(提供供应商盖章承诺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7、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选
商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选商。
3.8、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选商。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选商的潜在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时间至 2026-03-2623:59:00(北京时间)购买电子采购文件。
1.1项目名称: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重点目标单位反恐防范安全风险评估。
1.2采购项目概况:依据榆林市反恐办发【2025】2号文件规定,结合当前反恐防范要求,现需对
一级重点目标单位第一净化厂、第二净化厂、第三净化厂、第四净化厂、第五净化厂,二级重点
目标单位陕224储气库集注站等6个重点目标单位开展反恐防范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1.3采购估算金额:人民币350000.00元(不含税)。
1.4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1 家,成交份额:
第一名:100% ;第二名: ;第三名: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依据榆林市反恐办发【2025】2号文件规定,结合当前反恐防范要求,现需对一级
重点目标单位第一净化厂、第二净化厂、第三净化厂、第四净化厂、第五净化厂,二级重点目标单位
陕224储气库集注站等6个重点目标单位开展反恐防范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2.3服务地点:第一净化厂、第二净化厂、第三净化厂、第四净化厂、第五净化厂、陕224储气库
集注站。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详见采购人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期内
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其他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省级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业务
范围必须包含石油天然气开采业)。
3.3、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
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
表附注,审计报告须有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签章,审计报告还应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上报备取得赋予的验证码),财务须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
情况,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资产能力。其他组织如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如成立于2024年但距2025
年审计周期不足整月,或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供应商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
供盖公章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盖公章的
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3.4、信誉要求:(1)供应商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在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非招标采购;
(2)投标人(供应商)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⑤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谈判响应。①投标
人(供应商)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谈判)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
(供应商)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谈判)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
(供应商)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谈判)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
(供应商)失信分累计超过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谈判)当日不足三年;⑤在暂停
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且再次发生的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谈判)当日不足三年。注:投标人
(供应商)失信分由评委在开标(谈判)当日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供应商)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如同一失信行为查
询结果不一致,以最重的处理结果为准。
(3)投标人被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级或长庆油田级“三商”黑名单且在惩
戒期内的,将被否决投标。以开标当日在中国石油”三商“发布平台查询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
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3.5、人员要求:拟派人员须为本企业自有员工,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其他人员
至少1名,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须提供拟派人员有效的身份证、劳
动合同及近六个月内的社保缴纳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注:①社保缴费证明须体现参与本项目
的人员名字和社保缴费时间。
3.6、无行贿犯罪承诺: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
犯罪(提供供应商盖章承诺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7、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选
商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选商。
3.8、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选商。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选商的潜在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时间至 2026-03-2623:59:00(北京时间)购买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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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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