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
2.2.最高控制价:25万元。
2.3.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服务内容及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支机构)。若投标人为独立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除提供总公司(总所)及分支机构执照复印件外,还须提供总公司(总所)对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
3.2 若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其自身须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其总公司(总所)须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3 若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其自身须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且备案状态为有效;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其总公司(总所)须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且备案状态为有效。
3.4 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同一总公司(总所)仅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且总公司(总所)自身不得与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违反上述任一要求的,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30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以北京时间为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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