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河南医院)肝储备功能检测仪采购项目
1.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3采购内容: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河南医院)采购肝储备功能检测仪1台,包括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保修等相关伴随服务。
1.4交付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1.5质保期:厂家整机(含核心备件)质保5年,开机率≥95%。
1.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7项目预算:780000.00元
1.8质量:(1)合格,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标准、规范。
(2)供应全新产品,不接受过期、失效、淘汰或已使用过的产品。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1 月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和社保缴费凭证);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2.3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投标人须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及相关规定提供如下有效资质:
(1)医疗器械产品资质: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备案信息表及其附录需包含投标产品);
(2)医疗器械生产资质:如为国产产品,提供境内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附表或备案信息需包含投标产品);
(3)投标人的经营资质:①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②产品免予经营备案的,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免予经营备案具体产品名录,③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规定的经营条件。
2.4如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提供相关证明或情况说明。
2.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如有)等)】。
2.7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领取及磋商信息
3.1领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6年03月24日至2026年03月30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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