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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辆段冷却液等物资性竞争谈判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6-03-24 收藏项目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包头车辆段 冷却液等物资公开性竞争谈判项目采购人为包头车辆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氧气(O2)等物资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氧气(O2)等物资
(1)、按照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图纸,明细,样件等要求,各项技术参数及标准按照国标,铁标,总公司或原铁道部文件执行。
(2)、所提供的配件应满足于原有设备配套使用的要求。交货时间必须满足物资明细表里对供货时间的要求。
(3)、所供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对于国家、行业、国铁集团实行行政许可或产品认证的物资,应提供相应有效的许可或认证。
(4)、投标人所提供的配件必须与原设备完全兼容,满足包头车辆段设备现场使用要求。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和安装指导。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报价,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供应商应提供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表,供应商需提供良好的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国铁集团信用评价认证公布的不良行为供货商、不良配件(含同种类配件)和集团公司通报的不良供货商、不良配件(含同种类配件)在处罚期的、未通过整改的,不接受报价。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应具备近两年与采购项目合同履行相适应的业绩,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或者发票。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3月24日 12:00至2026年3月28日 17:00(北京时间)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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