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山西潞安集团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南风井地面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置。
1.2采购人:山西潞安集团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经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固体废物必须构建源头减量、过程管控、末端利用和全链条无害化管理的综合治理体系,现需委托资质单位按环保管控要求对南风井地面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污泥进行处置工作,确保南风井工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污泥规范化处理,并全面负责因垃圾处理工作所造成的村企纠纷事宜。。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山西潞安集团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南风井地面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置。详见采购需求。
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2.3服务地点:山西潞安集团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2.4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3.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2)业绩要求:近年(2023年3月1日(含)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相应运营服务工作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以合同和相对应的发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截图为准)。
(3)信誉要求:信用记录良好,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6年3月24日10时00分至2026年3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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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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