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前郭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吉农建函[2025]15号、松农发[2025]1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采购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采购人所需土毛石进行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查干吐莫村:田间道路9.511km,机井(配套喷机、电力)2眼,渠道19.018km,渠系建筑物69处,土壤改良9900亩,有机肥1980T。碱巴拉村:新建机井9眼,改建机井3眼,土壤改良1500亩,有机肥300T。两家子村:田间道路19.595km,新建机井38眼,渠道9.451km,渠系建筑物85处,土壤改良16100亩,有机肥3220T。套浩村:田间道路16.372km,渠道27.473km,渠系建筑物206处,土壤改良14000亩,有机肥2800T。套浩太村:田间道路12.848km,新建机井3眼,改建1眼,渠道13.017km,渠系建筑物106处。腰围子村:田间道路7.548km,渠道21.567km,渠系建筑物91处,土壤改良7200亩,有机肥1440吨。长坨子村:机井13眼,土壤改良2300亩,有机肥460T。合同工期:180日历天。(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谈判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本次竞谈一包一投。
2.2.2 竞谈方式:采用国内竞争谈判方式。
3.竞谈依据
3.1本次竞谈的依据为:
(1)《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供应商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竞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竞谈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土毛石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采购物资供应商具备一定的供应能力。
(3)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情况自行修改),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至2025年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成立的)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采购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竞谈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年9月至今竞谈物资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1份;
(5)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9月至今竞谈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成立的)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6)履约信用:2023年9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采购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响应、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响应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竞谈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竞谈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根据物资品类合理制定),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根据物资品类合理制定),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竞谈,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竞谈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竞谈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竞谈。
4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本合同物资材料-土毛石或土毛石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违法违规的纠纷或起诉。如有发生,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竞谈文件的获取
5.1竞谈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8日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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