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点修改为:“3、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webname###市公共资****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条款修改为:“中标人需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本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保函(保险)的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以现金方式递交的履保证金的,退还本金的将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利息。”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专用条款********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条款修改为:“中标人需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本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保函(保险)的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保险)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或其上级银行进行办理;退还时间及方式: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以现金方式递交的履保证金的,退还本金的将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利息。”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专用条款********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条款调整为:“(1)人工工资的政策性调整允许调整;(2)材料调价方式参照宁建建监字[2022]226 号文执行。” 5、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专用条款********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修改为:“具体如下:①在工程造价中占比较高的主要材料可以调差。主要材料包括签订合同时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不含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2%及以上的各类材料,和因变更及签证导致结算时材料费(材料调差前)占单位工程费 2%及以上的各类材料。 ②合同价中包含的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 A 为 5%,当施工期间可调###市场价格涨、跌幅度在风险幅度内时,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当涨、跌幅度超出风险幅度时,其超出部分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③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以《南京工程造价管理》中###市二〇二【六】年【二】月建设工###市场信息价”中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价。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发包人、跟踪审计、监理人确认的为准。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按下列公式计算: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Σ(每月实际计量工程量×当月材料指导价)/同类材料总用量。 ④材料差价按进度款支付周期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1)上涨超出风险幅度时,差价(正值)=[计算周期内可调材料加权平均价格-基期价格×(1+A)]×计算周期内实际使用数量; (2)下跌超出风险幅度时,差价(负值)=[计算周期内可调材料加权平均价格-基期价格×(1-A)]×计算周期内实际使用数量。 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计算公式中的材料价格为除税价;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计算公式中的材料价格为含税价。 ⑤材料差价作为材料费的一部分,计入分部分项工程中,计取相应费用。 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27日 10:45 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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