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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榆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026年厂区、厂界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服务询价项目重新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24 收藏项目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询价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采购范围及要求
1.1采购范围及要求: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榆政环发〔2018〕140号)、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要求等规定,要求企业自行开展厂区及厂界环境监测工作,重点排污单位需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自动监测设备的手工比对,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每季度比对一次,并向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比对监测报告;完成2026年度厂界环境噪声监测、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监测、废水监测、地下水监测、土壤监测、比对监测及应急监测工作,监测数据真实有效,并出具合格有效的监测报告;
1.2 结算付款方式:转账汇款承兑汇票山能财司承兑汇票其他;
1.3 付款时限及比例:
1.3.1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年度环境监测工作任务,出具合格有效的监测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100%技术服务费用。(人民币*元);
1.3.2如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在线设施故障时,根据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元×次/日)。合同有效期内未发生应急监测技术服务,无需支付此项费用;
1.4 服务期:
1.4.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1.4.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立即开展1季度比对监测及厂界环境噪声监测,次月12日前出具合格有效的监测报告;
1.5 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石油化工类环境监测业绩。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注册年限不低于3年,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2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3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技术能力、技术人员和管理能力,并按照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具有CMA资质,且资质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采样人员和分析人员的资质,交采购人备案存档;
2.4接受监测业务委托后,有分包事项时(分包比例不超过本次承接业务的20%),应先征得采购方同意,对分包方资质和能力进行确认,并不得进行二次分包;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3月23日起至2026年3月26日18:00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获取谈判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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