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宇通新能源车辆所属配件及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G(请登录)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五)项目需求:
该采购项目用于满足日常采购新能源宇通品牌客车所需配件的供货渠道及时、畅通、有效,以保障日常生产需求,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1.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方采购需求(以采购方提供的采购订单为准)提供相应数量的配件及服务,所提供的配件必须为原厂生产,规格型号必须与原厂一致,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质量标准应满足设备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标准,满足使用要求;所提供的服务需符合车辆生产厂家的维修手册要求,其中,三电检测服务完成后的车辆需逐一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获得车辆生产厂商或宇通全资售后店面或经宇通官方培训考核的具备授权资质的售后服务经销商的认可,并协助采购方将检测报告录入相关系统。
(2)供应商有责任协助做好其所供物料的市场服务工作,并及时分析改进市场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
(3)如供应商所交付的货物存在设计、制造等质量上的缺陷,或货物无法满足设备使用性能,采购方可书面向供应商提出调换、退货或索赔要求,如采购方需要调换的,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方调换货物通知的次日供货,如供应商不能按时补充或调换的,采购方有权退货,且采购方有权扣除该笔订单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4)对于国家或地方技术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及因自身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配件,由供应商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及连带责任。
(5)针对采购方认为存在质量缺陷或无法恢复设备性能的配件,供应商应负责及时进行检测鉴定,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根据检验鉴定的具体情况,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要求进行更换、退货等处理措施。
2.服务标准
(1)供应商为采购方所购产品提供自验收之日起12个月的质量保证,并提供免费保修服务。在此期间如发现货物存在问题,或服务验收合格但设备使用过程中仍未恢复原有工作性能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免费维修或提供免费退换。货物的隐蔽瑕疵不受上述期限及预计签署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对于货物在正常使用年限内暴露的任何隐蔽瑕疵供应商都应负责,给予免费维修、更换或赔偿采购方因产品受到的损失。
(2)在采购方有需要时,供应商应及时为采购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技术支持。
(3)供应商应承担为执行本项目而投入的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等。
(4)供应商须将备件送至采购方指定交货地点,并承担相应的运输费用。在此之前,应做好质量控制。
(5)当供应商所提供的配件出现更新换代或停产状况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商或车辆厂商的相关说明。
(6)对于供应商所提供的取代配件(因配件更新换代或停产),要保证采购方能依照协议中配件清单条目及价格进行采购。
(7)供应商应保留与进货渠道有关的单据(进货单)等,必要时采购方有权对供应商的来源渠道单据进行查看。
3.交付时间和地点要求
(1)采购方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供应商货物采购订单内容,供应商在收到货物采购订单之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确认采购订单信息,并按照承诺的日期内将货物送至采购方指定交货地点。
采购方以电话等形式通知供应商服务采购订单内容,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 2个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服务信息,并按照承诺的交付日期提供服务。
(2)供应商保证按采购方采购订单供货并制作收货单供采购方签收使用,配件供货期最长不应超过5个工作日。服务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个小时,到达采购方指定服务地点时间不应超过24个小时,服务开始时间以双方协商为准,服务作业时间不应超过3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产品交付时间的,供应商应在收到订单之后 2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说明,采购方有权撤销原订单,重新下达订单,调整产品交付时间,具体以采购方最终采购订单为准。
(3)供应商保证提供符合车辆生产厂家质量标准要求的货物及服务,必要时提供检测报告。
(4)供应商在指定区域提供货物或服务时,施工人员、施工车辆及工具等必须遵守采购方的各项管理规定,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及安全消防知识。
4.验收标准
(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订单约定的日期、地点、产品订购信息、质量标准及服务标准进行供货,采购方按照上述内容进行验收。若货物质量、数量等均无误或服务完成符合服务标准,则验收合格,采购方在采购订单及供应商提供的送货单上签署“验收合格”字样,并注明验收人姓名及日期。采购订单由采购方留存;送货单一式两份,采购方与供应商各保留一份。
(2)若货物验收不合格,采购方有权部分接收或不接收货物,对不接收的货物,供应商应在次日负责补充或调换,如供应商不能按时补充或调换符合要求的产品,采购方有权扣除该笔订单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采购方仅对接收部分的货物具有保管和结算的义务。
(3)若服务验收不合格,供应商需当场重新提供服务直至验收合格为止。若当日无法完成的,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方说明,并按照经采购方认可的服务时间完成服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三、报名要求:
(一)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6年03月24日至2026年03月30日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同)
来源:项目来源
1.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方采购需求(以采购方提供的采购订单为准)提供相应数量的配件及服务,所提供的配件必须为原厂生产,规格型号必须与原厂一致,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质量标准应满足设备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标准,满足使用要求;所提供的服务需符合车辆生产厂家的维修手册要求,其中,三电检测服务完成后的车辆需逐一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获得车辆生产厂商或宇通全资售后店面或经宇通官方培训考核的具备授权资质的售后服务经销商的认可,并协助采购方将检测报告录入相关系统。
(2)供应商有责任协助做好其所供物料的市场服务工作,并及时分析改进市场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
(3)如供应商所交付的货物存在设计、制造等质量上的缺陷,或货物无法满足设备使用性能,采购方可书面向供应商提出调换、退货或索赔要求,如采购方需要调换的,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方调换货物通知的次日供货,如供应商不能按时补充或调换的,采购方有权退货,且采购方有权扣除该笔订单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4)对于国家或地方技术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及因自身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配件,由供应商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及连带责任。
(5)针对采购方认为存在质量缺陷或无法恢复设备性能的配件,供应商应负责及时进行检测鉴定,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根据检验鉴定的具体情况,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要求进行更换、退货等处理措施。
2.服务标准
(1)供应商为采购方所购产品提供自验收之日起12个月的质量保证,并提供免费保修服务。在此期间如发现货物存在问题,或服务验收合格但设备使用过程中仍未恢复原有工作性能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免费维修或提供免费退换。货物的隐蔽瑕疵不受上述期限及预计签署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对于货物在正常使用年限内暴露的任何隐蔽瑕疵供应商都应负责,给予免费维修、更换或赔偿采购方因产品受到的损失。
(2)在采购方有需要时,供应商应及时为采购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技术支持。
(3)供应商应承担为执行本项目而投入的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等。
(4)供应商须将备件送至采购方指定交货地点,并承担相应的运输费用。在此之前,应做好质量控制。
(5)当供应商所提供的配件出现更新换代或停产状况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商或车辆厂商的相关说明。
(6)对于供应商所提供的取代配件(因配件更新换代或停产),要保证采购方能依照协议中配件清单条目及价格进行采购。
(7)供应商应保留与进货渠道有关的单据(进货单)等,必要时采购方有权对供应商的来源渠道单据进行查看。
3.交付时间和地点要求
(1)采购方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供应商货物采购订单内容,供应商在收到货物采购订单之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确认采购订单信息,并按照承诺的日期内将货物送至采购方指定交货地点。
采购方以电话等形式通知供应商服务采购订单内容,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 2个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服务信息,并按照承诺的交付日期提供服务。
(2)供应商保证按采购方采购订单供货并制作收货单供采购方签收使用,配件供货期最长不应超过5个工作日。服务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个小时,到达采购方指定服务地点时间不应超过24个小时,服务开始时间以双方协商为准,服务作业时间不应超过3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产品交付时间的,供应商应在收到订单之后 2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说明,采购方有权撤销原订单,重新下达订单,调整产品交付时间,具体以采购方最终采购订单为准。
(3)供应商保证提供符合车辆生产厂家质量标准要求的货物及服务,必要时提供检测报告。
(4)供应商在指定区域提供货物或服务时,施工人员、施工车辆及工具等必须遵守采购方的各项管理规定,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及安全消防知识。
4.验收标准
(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订单约定的日期、地点、产品订购信息、质量标准及服务标准进行供货,采购方按照上述内容进行验收。若货物质量、数量等均无误或服务完成符合服务标准,则验收合格,采购方在采购订单及供应商提供的送货单上签署“验收合格”字样,并注明验收人姓名及日期。采购订单由采购方留存;送货单一式两份,采购方与供应商各保留一份。
(2)若货物验收不合格,采购方有权部分接收或不接收货物,对不接收的货物,供应商应在次日负责补充或调换,如供应商不能按时补充或调换符合要求的产品,采购方有权扣除该笔订单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采购方仅对接收部分的货物具有保管和结算的义务。
(3)若服务验收不合格,供应商需当场重新提供服务直至验收合格为止。若当日无法完成的,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方说明,并按照经采购方认可的服务时间完成服务。
|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
|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 |
|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
|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 |
| (七)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 (八)供应商需具备原厂授权资质或车辆生产厂商。 | |
|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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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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