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预焙阳极项目法律尽调服务采购谈判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西强强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马来西亚预焙阳极项目法律尽调服务
2.项目编号: QQZF
3.采购人:广西强强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4.采购方式: 谈判采购
5.采购需求:为马来西亚年产60万吨预焙阳极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以下五个阶段的服务:
(1)法律尽调服务:包括对项目合作方、项目公司开展法律尽调,自采购人提供完整、齐备的尽调资料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形成并出具完整、规范的法律尽调报告,明确风险点、合规建议及解决方案,并结合中国(含中国香港地区)、马来西亚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自采购人提出需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分别对应出具符合各地对项目审批要求及中国境内国资监管要求的法律意见书。相关尽调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的语言文字(包括但不限于中文、马来西亚语及英文)要求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及甲方需求出具。
(2)涉外并购/增资扩股交易方案设计服务:参与项目涉外并购/增资扩股法律框架的整体设计,结合中国(含中国香港地区)、马来西亚两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实际,搭建合规、可行的涉外并购/增资扩股法律框架,自采购人提出需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框架设计方案、法律可行性分析及相关法律指导。
(3)法律审核、谈判服务:对投资项目全过程(至投资项目完成交割之日)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作方相关文件、项目审批文件、项目运行期间的相关文件等)进行翻译、审核、验证等,自收到需审核文件之日起 2-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书面意见,重大紧急文件应在24-48小时内加急处理,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对投资主体与境内外政府部门及项目相关方拟签订各类项目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作协议、特许经营权协议、审批相关协议、合规备案相关协议等)进行起草、翻译、审核、修改等,自收到协议基础资料/初稿之日起 5-7个工作日内完成起草或审核修改,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在与合作方、境内外政府部门及相关方等谈判沟通期间按需及时提供法律支持,协助参与谈判。
(4)项目后续延伸法律服务: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提供项目收购交割程序合规审核及法律文件审查、风险把控及法律支持工作;涵盖ODI(境外直接投资)相关法律服务、境内外行政审批手续办理、登记备案等配套法律服务,自采购人提供完整申报资料之日起,按各主管部门要求时限同步完成法律支撑与文件审核;并在本项目完成后项目建设期、运营期内(自交割完成之日起不少于【1】年),持续提供合规咨询等延伸法律服务。
注意:响应人按照本采购需求明确的服务阶段拆分报价(注: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二部分价格部分中的表2分项报价表进行分项报价),按单一服务阶段列明详细报价,以上各项报价合计金额应当符合本次采购限价要求。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推进情况选择两种合同签订方式:
(1)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推进情况,按照上述(1)至(4)项各阶段法律服务需求中的一项或多项分阶段签订法律服务协议,服务费按专项协议约定支付。
(2)按照上述(1)至(4)项服务需求整体签订一份法律服务协议,服务费按实际完成的阶段与工作量据实结算。
6合同履行期限:按法律服务协议约定。
7.服务地点: 广西南宁、广西平果、马来西亚、中国香港……
8.项目类别:□工程 □货物 ?服务
9.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如有):
? 一家,成交份额:100%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国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供应商应同时满足以下资质及业绩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成立年限超过3年。
(2)供应商须在马来西亚合法设立分所或常驻法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该机构已完成马来西亚当地相关注册登记手续、具备合法法律执业资质,能够提供本地化法律服务支持(提供马来西亚当地注册文件、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若供应商未在马来西亚当地设置分支机构,须与马来西亚当地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持有有效执业许可的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同时提供合作机构的马来西亚当地注册文件、执业资质证明、合作协议及过往合作的相关服务证明文件(均需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及合作机构公章,前述材料为中文以外文本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3)本项目下的供应商、马来西亚分支机构或合作方近3年(自选聘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无境内外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无被境内外司法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处罚的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本项目下的供应商、马来西亚分支机构或合作方近5年(自选聘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至少具有1个在马来西亚境内制造业公司投资项目提供相关法律尽调服务或中国企业(含中国香港等)在东南亚国家投资境外公司相关项目提供相关法律尽调服务案例(提供案例合同、服务成果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提供本项目服务的团队需配置具备中国法律职业资格A证,分支机构或合作方具备马来西亚法律执业资格的团队成员(至少要有一名团队成员具备马来西亚法律执业资格)。
4.本项目下的供应商、马来西亚分支机构或合作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 被国家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中国的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被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或采购人所属的子公司或广投集团两家及以上子公司列入“取消资格”名单,且正在处置期的。(子公司是指广投集团依法投资并直接管理的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的二级公司)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下的采购活动。
三、采购文件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26 年 3 月 24 日 12 时至 2026 年 4 月 3日 23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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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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