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乌海车务段段管内非生产性零小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车务段 委托现就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乌海车务段段管内非生产性零小维修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人须具备铁路营业线施工能力,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报价人须具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不过期。
4、报价人不能为联合体,与本项目设计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5、报价人必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不过期,具有有效期内的ISO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报价人需能够独立办理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的能力,出具近三年内不少于五项在铁路企业内有相关施工的业绩证明,独立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和办理施工计划,现场防护、驻站联络等。
7、报价人具备协调地方政府的能力,出现各种问题能够独立解决,车站不予协调任何问题,所有发生问题和纠纷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6 年 03 月 24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6 年 03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2026 年 04 月 03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2026 年 04 月 03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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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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