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6年度武汉站址设备拆除项目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对铁塔、机房/柜、配套(电池、电源、空调等)设备的拆除、运输、保管,以及拆除后的原站恢复,其中可用资产需保护性拆除。本项目预算:338.72万元(不含税),369.21万元(含税),税率按照9%测算。
1.6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包。每个标包成交2名,允许重复成交。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每标包成交2名,标包划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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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 |
份额 |
份额 |
含税预算(万元) |
实施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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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1:铁塔拆除 |
份额1 |
65% |
144.52 |
武昌、高新、江夏、青山、汉蔡、汉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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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2 |
35% |
77.00 |
长新、黄陂,东西湖、江硚、江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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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2:机房及配套拆除 |
份额1 |
65% |
96.35 |
武昌、高新、江夏、青山、汉蔡、汉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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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2 |
35% |
51.34 |
长新、黄陂,东西湖、江硚、江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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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万元) |
369.2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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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响应折扣为91%,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6年度武汉站址设备拆除项目。
2.2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或份额执行完毕。
2.3工期:订单下发之日起7日内完成拆除工作。
2.4项目实施地点:武汉市。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详见技术规范书。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标包1: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5)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7)本次比选不接受转包及违法分包。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湖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或湖北省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8)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同类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或湖北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9)供应商同类产品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响应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属地市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0)供应商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湖北省)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21)因撤销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湖北省)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3.3供应商业绩要求
供应商具备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类似项目业绩。
(注:所有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金额页、标的页、签章页等)的扫描件及结算单据;如是单项合同,需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及结算单据;如是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订单及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包含发票或往来银行凭证。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日期为准;单项合同以合同含税金额进行计算,框架合同以合同项下的订单含税金额累计值进行计算。)
3.4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有效的资质证书: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注: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
3.5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2)项目负责人1人:应当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应当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4)本项目所有涉及特种作业的人员须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作业,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1人;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高处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特种作业操作证1人。同一人员持不同证书可重复计算。
(5)供应商须承诺本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上述人员资格证书中涉及注册/所在单位的应与供应商一致。
3.6其他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标包2: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5)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7)本次比选不接受转包及违法分包。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湖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或湖北省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8)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同类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或湖北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9)供应商同类产品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响应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属地市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0)供应商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湖北省)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21)因撤销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湖北省)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3.3供应商业绩要求
供应商具备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类似项目业绩。
(注:所有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金额页、标的页、签章页等)的扫描件及结算单据;如是单项合同,需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及结算单据;如是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订单及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包含发票或往来银行凭证。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日期为准;单项合同以合同含税金额进行计算,框架合同以合同项下的订单含税金额累计值进行计算。)
3.4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有效的资质证书: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注: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
3.5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2)项目负责人1人:应当取得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应当取得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4)本项目所有涉及特种作业的人员须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作业,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1人;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高处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特种作业操作证1人。同一人员持不同证书可重复计算。
(5)供应商须承诺本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上述人员资格证书中涉及注册/所在单位的应与供应商一致。
3.6其他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3月23日17时00分至2026年03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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