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倍达分厂造粒机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经核实采购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现对该采购设备进行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倍达分厂造粒机采购;
2.2采购范围: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倍达分厂采购606车间所需的干法制粒机及辅助设施,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3交货地点: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倍达分厂;
2.4交货期:合同签订日起70日历天内货到现场;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制造商。
3.1.2财务要求:/;
3.1.3业绩要求: 2023年2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干法制粒机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中不能体现具体参数,须提供URS、技术协议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1.4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5其他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制造企业参与谈判;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谈判,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供应商,不得谈判。
3.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6年3月24日9时00分至2026年3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谈判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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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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