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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安县-2026-年红柳镇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施工标段-、-监理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23 收藏项目

 和安县2026年红柳镇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施工标段)、(监理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和安县2026年红柳镇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已由和田地区水利局、和田地区财政局以和地水利审【2025】280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行业专项资金100.0%,招标人为和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和安县红柳镇2.项目规模:本次工程控制灌溉面积为 41.4 亩,设计灌水流量为 0.004m3/s,治理水土流失总面积为18.00km2,其中水保林面积0.028km2(配套2个管道灌溉系统);封禁治理面积为17.97km,宣传碑2块,宣传牌8块。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中规定,工程等别为 V 等,工程规模为小(2)型,建筑物级别为 5 级。3.招标内容与范围: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工期要求(日历天)

建设规模及内容范围

E6532003923004371001001

和安县2026 年红柳镇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施工标段)

90

本标段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

E6532003923004371001002

和安县2026年红柳镇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监理标段)

90

对本次招标范围内施工标段的施工及质量缺陷期的全过程监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1)施工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不良业绩的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2)监理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土保持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能力。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1)施工标段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2)监理标段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具有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至少担任过一项水利工程监理业绩。3.投标其他条件:(1)本项目招标不接受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市场准入有效期内的企业投标;(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新水办[2023]389号文)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依法依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基本信息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以投标人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 的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业绩、信用评价等信息作为我区招标投标工作的依据;(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5)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转账或电子保函的形式交纳。办理流程分别详见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 服务指南”栏目中《保证金缴纳流程(新)》及《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04月01日至2026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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