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休宁县景城片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供水管网改造)工程EPCO已由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休发改行审[2025]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休宁县齐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休宁县齐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休宁县景城片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供水管网改造)工程EPCO
2.2项目编号:(请登录)
2.3建设地点:黄山市休宁县
2.4建设规模:休宁县景城片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供水管网改造)工程EPCO,总投资约1060万元。
2.5计划工期:设计施工工期260日历天,运营合作期限为15年。
2.6招标范围:休宁县春江花月-齐云山西大道海阳桥-恒泰达观天下小区段北侧段,即滨江西路,桩号KO+611.5段-K2+320段、齐云山大道K0+000-K1+703段供水管网。全部发包人要求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施工项目工程总承包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设计:满足施工图设计和施工阶段的地质详细或补充勘察、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各项专项深化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阶段设计服务支持等;②采购:完成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交货和安装;③施工:承担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图纸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对工程项目精细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等管理和控制。④运营:运营、管理及维护等相关服务。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质量标准:①设计质量标准:设计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含地方文件要求),且符合现行相应行业最新的设计规范,并经招标人审核合格。②物资及设备质量标准:物资和设备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③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④运营期限及运营要求:满足项目实际及需要,实现项目正常运维,详见运营要求。
2.9招标控制价:10570669.4元
2.10项目性质:市政公用工程类
2.11本项目是否采用“评定分离”:√采用 □不采用
2.1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3.1.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运营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1)本项目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由施工单位人员担任,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和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4)其他: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设计负责人须独立设置,不能由一个人同时兼任。
3.3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6)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注:①安徽省内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由“信用安徽”平台正式生成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省外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份已实施以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同样须提交符合其注册地省级信用平台要求的、显示近3年无违法违规信息的信用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信用报告应明确显示投标人近3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一天往前追溯3年)“无”违法违规信息。对信用报告显示为“无”违法违规信息的投标人,直接视为其满足本次招标提出的所有信用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无需再对投标人进行额外的信用信息查询。
②对于安徽省内投标人无法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需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核查版)封面(包括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报告编号、报告出具单位和报告生成日期),以及省外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份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投标人,按3.3信誉要求的(1)-(6)项进行评审。其中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5)项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1)-(5)项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定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定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定标)候选人。
③安徽省内和注册地所在省份已实施以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信用报告。报告生成日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一天均可。如未提供,该投标人不得推荐为中标(定标)候选人。
以上①-③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适用。其他类项目按3.3信誉要求的(1)-(6)项进行评审;其中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5)项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1)-(5)项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定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3家;
②联合体各方均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且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牵头单位,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投标、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除联合体协议和授权委托书需要各方盖章外,其余盖章由牵头人盖章即可,牵头人盖章即视为联合体各方均认可;
④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第3.3条要求,信用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违背;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
注:若投标人选择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单位均须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为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成员单位读取CA锁添加或通过标证通扫码添加,否则后果自负。
3.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其 他: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其他要求:/。
4.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提醒
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严格按照黄山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的通知》(黄建管函【2024】13号)执行,具体详见第7章。(房建市政类项目适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2获取渠道:(请登录)
6.投标保证金
(请登录)7.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4日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