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华电(阜新)新能源有限公司孙家坑调相机设备大修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阜新)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华电(阜新)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地点为阜新市彰武县大林台风场;
2.2 项目规模:华电(阜新)新能源有限公司孙家坑调相机本体及附属系统的检查、维修、保养、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热工元器件定检、保护定检、涉网试验等相关工作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设备检修、维护-华电(阜新)新能源有限公司孙家坑调相机设备大修项(CHDTDZ059/19-QT-2102): 华电(阜新)新能源有限公司孙家坑调相机共1台,机型为QFT2-50-2, 容量为50MVar。利用2026年辽宁电网公司对大林台场站下达的停电计划时间(预计2026年5月、为期三周左右),在此期间完成对此台调相机开展的大修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设备检修、维护-华电(阜新)新能源有限公司孙家坑调相机设备大修项】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份已实施完成10Mvar及以上调相机A级检修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提供无关业绩或业绩提供不完全者,视为无效业绩;
10.投标人须提供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及以上的资质,且资质在有效期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3-24 10:00到2026-04-01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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