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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煤业水务分公司宁东地区矿井水综合利用项目二阶段工程(近零排放)EPC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24 收藏项目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水务分公司宁东地区矿井水综合利用项目二阶段工程(近零排放)EPC 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60401926,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宁东地区矿井水综合利用项目二期(近零排放项目)在一期(梅花井煤矿储煤场)北侧建设分盐结晶系统,布置有深度处理车间、蒸发结晶车间、硝侧浓盐水池和盐侧浓盐水池等,对一期尾水进行近零排放处理,设计处理规模为 275m³/h(其中一期尾水 260m³/h,任家庄、红石湾煤矿矿井水二级反渗透浓水分别 10.42m³/h、2.71m³/h)。本项目采用"砂滤+超滤+离子交换+纳滤分盐+蒸发结晶"为核心的主体工艺。

鉴于二期工程为一期项目的延伸,且两期工程共处同一厂区,为实现集约化管理并严格控制建设成本,特对投标人提出以下要求:一是投标人需基于对一期项目的深度理解,结合现场实地情况,中标后提交详实的工艺接续方案;二是全面分析二期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充分论证项目交付能力;三是在编制投标技术方案时,充分考量一、二期项目的衔接细节,合理评估可利旧设施。

2.1.2招标范围:

依据初步设计完成宁东地区矿井水综合利用项目二期(近零排放)工程施工图设计、设备选型设计与设备采购、施工材料采购、建(构)物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生产准备、竣工验收、联合试运转、工艺调试、性能测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全部维保服务等工作。其中产品包装线设备(叉车、装载机、拆包设备、装包机器人)、场地平整、土方回填、挡土墙及护坡、绿化等工程、35kV变电站及线路工程不纳入本次EPC招标范围(厂内电源电缆采购及接入35kV变电站需由投标人完成),其余项目全部内容均包含在招标范围内。施工所需的全部材料均由投标人负责提供。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及招标文件附件。联合试运转 3 个月(含性能测试时间),其中联合试运转按照项目招标技术文件规定连续稳定运行 30 日历天后开始性能测试,性能测试时间为连续运行168小时,调试、联合试运转及性能测试期间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2.1.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1.4计划工期:总工期 700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签发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2.1.5项目建设地点:宁夏银川市宁东镇梅花井煤矿洗煤厂旁

2.1.5付款方式:

1)设计费:投标人完成设计,按工程实际进度每季度办理进度结算,累计进度结算至合同金额 85%时停止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完成,无设计缺陷,且完成资料移交后,结算剩余 15%。投标人按进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后当月挂账,次月付款。

2)施工费:按季度或进度节点办理结算,累计结算至工程总价款的 90%时停止办理进度结算,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剩余 10%工程总价款结算。投标人按进度结算开具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后当月挂账,次月付款。工程竣工结算后,留置工程总价款的 3%作为质量保修金,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到期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无息返还。

3)设备及材料费:货到现场开箱验收合格后支付到货设备价款的 60%,联合试运转成功后支付设备购置费的 30%,质保期满后支付设备购置费的 10%。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到期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无息返还。投标人按进度结算开具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后当月挂账,次月付款。

4)联合试运转费:项目竣工验收后,投标人开具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0%办理结算,招标人收到发票后当月挂账,次月付款。向投标人支付挂账金额的 97%,预留 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到期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无息返还。

2.1.6质保期: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质量保证期为性能考核合格证书颁发之日起24个月。

2.1.7支付方式:全额银行电汇。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并提供以下有效的资质证书:

    a.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证书许可范围须涵盖水污染防治工程类)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煤矿矿井水处理EPC总承包项目合同业绩1份(采用“膜浓缩+蒸发结晶”工艺且处理水量 6000m³/d  及以上或 250m³/h 及以上),且已成功投运,(业绩可以是独立承接的 EPC 业绩或与任一单位组成联合体形式承接的 EPC 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项煤矿矿井水处理(水量6000m³/d及以上或250m³/h及以上)EPC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 1 项煤矿矿井水处理规模为 6000m³/d及以上 或 250m³/h 及以上且采用“膜浓缩+蒸发结晶”工艺的工程设计项目或 EPC 总承包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等)。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煤矿矿井水处理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册正式人员,投标人须提供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证明,时间要求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起往前推算的一年内且连续6个月(2025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内)。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允许最多 2 家单位联合组成,牵头人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均为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各方分工和连带责任。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3-2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3-29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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