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江苏省沂沭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一期)项目第一批工程已由徐水农〔2026〕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资金及地方配套,项目法人为新沂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招标人为新沂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项目代建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江苏省沂沭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一期)项目第一批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涉及瓦窑镇、港头镇。
2.2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整治支渠1条,长0.53km;整治排水沟6条,总长7.56km;拆建及改造配套建筑物6座,其中水闸4座、过路涵2座。
2.3招标范围、投资金额:
招标范围:江苏省沂沭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一期)项目第一批工程土建及设备安装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监理。
投资金额约1000万元。
2.4本合同项目监理服务期限:21个月(含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3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的监理工作(类似工程指工程造价不小于500万元的水利工程,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3)财务要求: / ;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①具有水利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②具有本单位注册的水利监理工程师资格。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总监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②项目总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视为无在建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的,可以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须提供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允许项目总监参加项目投标的证明材料)。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同工程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同工程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同工程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总监有在建工程是指正在监理或新承接项目(时间以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为准)担任总监职务并从事监理业务。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
(6)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 ;
(7)信用等级要求:/;
(8)其他要求: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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