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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新世纪广场环卫一体化经营权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2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市网)

2、项目名称:济宁高新区新世纪广场环卫一体化经营权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包组划分:一个包组

5、预算金额:377.60万元。

6、采购需求:新世纪广场占地面积12.67万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4.91万平方米,广场铺装面积7.76万平方米,该服务项目春夏秋季拟配置服务人员22名,冬季拟配置服务人员18名,主要任务为负责新世纪广场绿化日常养护管理、环境卫生保洁、秩序管理、景观灯、喷泉及大屏幕日常运行等工作。环卫一体化服务期限五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五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 ”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 ”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且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

3.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截止到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评审过程中将通过“信用中国 ”查询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6、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采购项目的报价资格;

7、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 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8、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4月13日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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