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最高限价:296000元,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根据市攻坚办印发的《常州市2026年生态环境质量“首季争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常污防攻坚指办【2026】5号)、常州市天宁生态环境局提醒函以及市排水管理处工作部署,按要求开展提标改造工作,需采购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安全处置服务。拟年度污泥处理量为800吨,项目最高限制单价(全费用)为370元/吨,项目总最高限价为296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污泥处理量达到800吨时自动终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供应商履行本采购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谈判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服务于本项目的污泥处置项目须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处置方式为焚烧、掺烧或用于烧结砖、新型墙体材料制造,不接受其他方式)、环保验收资料(投标文件中提供批复原件、环保验收资料原件扫描件上传);
(2)处置点在常州市(地级市)范围之外的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属地地级市环保局出具的同意接纳处理处置污泥的书面意见(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意见原件扫描件上传);
(3)投标人必须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可查找(投标时提供网站截图);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26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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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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