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FTDL2026000033
2.项目名称:福田区机关食堂水果配送服务
3.预算金额(单位:元):196万元(其中A标段为130万元,B标段为66万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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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 (服务需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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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机关食堂水果配送服务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由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监狱企业还须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声明函或不符合要求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8.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 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9.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10.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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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04月03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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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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