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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城区段水污染防治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3-23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兴安县城区段水污染防治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元):2232079.83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兴安县城区段水污染防治工程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232079.83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入河排水口敷设DN300截污管网长390m,DN400污水管长284m,d800雨水管长118m,现浇钢筋混凝土板长236m,配套建设检查井、雨水篦子、预制盖板、道路恢复等附属工程。(2)门前沟清淤的起点位于双灵路与金华西街交汇口南下130m,终点至湘桂线铁路,清淤疏浚长1810m,机械清除淤泥3948m3,高压水枪冲刷5850m3,浆砌石挡墙420m3。(3)流域生态环境监测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区周边水质监测、底泥与沉积物监测、水生生物监测、水文与水动力监测、污染源监控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最高限价(如有):2232079.83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工。

本标项()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本项目为线上电子标项目,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做好参与全流程电子标交易的充分准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分标1】
供应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 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拟投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拟派其他在建、已中标(或成交)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或成交)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及桂建管﹝2016﹞70号除外)。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23日至2026年04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1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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